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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山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0-09-17 10:00 来源:峨山县人民政府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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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山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峨山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峨山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医疗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建立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完善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监督履行医药机构服务协议。

3、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基金划拨、转存、保值增值和基金运行分析报告编制工作。

4、组织实施医疗保险参保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落实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系统建设。

5、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支付管理办法,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

6、组织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7、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办法并监督实施,协调做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8、管理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规范服务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医疗保障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认真开展参保扩面工作,积极推进全民参保计划。

积极做好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坚持参保登记与扩面并重,采取有力措施,建立联动机制,优化经办流程。各乡镇(街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走村入户动员未参保缴费人员主动参保,有效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工作。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6848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30414人,共计参保人数147262人,参保覆盖面达95%。离休干部医疗统筹26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10人。

2、深化医疗保险付费制度改革    

(1)持续深入推进医保打包付费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玉溪市医共体建设,充分发挥医保支付在医改中的经济杠杆作用,最大限度地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激发医共体控制医疗费用的内生动力,促进分级诊疗,在2018年峨山县医共体打包付费试点的基础上,以峨山县作为试点,推行医保基金全额打包付费,将其参保人员在县域内、县域外所发生的医保基金全额打包给医共体。在不改变现行医保政策的情况下,按照“总额管理、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住院发生的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统一打包给医共体牵头医院,由医共体统筹管理使用。医保经办机构实行“按月预拨、年度清算”的付费方式。

医共体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每月扣减峨山县参保人员在市外医疗机构、药店所发生的医保统筹基金和大病保险基金后,按月包干标准的90%拨付给医共体牵头医院。

医共体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峨山县参保人员在市级5家公立医院(玉溪市人民医院、玉溪市中医医院、玉溪市儿童医院、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玉溪市妇幼保健院)产生的门诊、住院医保统筹基金和大病保险基金实行总额控制管理。二是峨山县参保人员在市外医疗机构、慢性病药店发生的医保统筹基金和大病保险基金维持现行拨付方式。

其他县区参保人员在峨山县医共体内产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基金不在包干额度内,由峨山县医保中心按DRGs、单病种等方式结算支付给峨山县医共体。

2)持续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

积极推进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工作,稳妥推进按病种付费制度,自2016年以来在县级人民医院探索推行DRG付费,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玉溪市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案》(玉医改发〔2018〕3号),2018年纳入DRG付费范围的病组为656个。2019年度付费标准为:二级医院费率4624元,三级医院费率7759元。2019年,峨山县人民医院总出院人次10201人次,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入组病例10179人次,入组率99.78%。

3、认真落实医保扶贫工作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脱贫攻坚的“硬骨头”。峨山县医疗保障局自组建以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贯彻中央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和全省“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省脱贫攻坚“夏季攻势”,持续推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医疗保险,进一步做好健康扶贫医疗保障工作,积极发挥医疗保障扶贫在脱贫攻坚中工作应有的作用。一是抓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018年12月动态调整确认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12116人,已100%参加了2019年度的医疗保险。动态减少134人,2019年11月动态标识后全县建档立卡人员11982人均100%参加了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同时,按照市级统一安排,我县自2019年5月起建立了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机制。二是精准落实待遇支付、保障标准、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一站式”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1月至12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2215人次,总费用1279.02万元,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实际报销1158.72万元,报销比例达90.59%。

4、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强化基金监管,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平稳。

目前,我县辖区内共有89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其中:村<社区>卫生室75家)和31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其中: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家(其中公立医院2家),乡镇(街道)卫生院8家,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3家。年初与我县境内定点医疗机和定点零售药店签订了医药服务协议,健全医疗保险服务考核机制,制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确保定点服务协议的履行,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做好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和管理工作,确保参保人员享受优质、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

加强对“两定”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定点医疗机构25户次,定点零售药店26户次。全年共检查医药机构120家次,其中:医疗机构89家(含8家乡镇街道卫生院和75家乡镇街道卫生室);定点药店31家。达到了检查全覆盖。发现存在违规问题11家,下发稽核处理通知书11份,收回违规处理费用196.55万元。终止服务协议2家,分别是峨山健安医院、峨山县文华诊所。

5、妥善解决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医疗待遇。

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实行实报实销,定点医疗机构实行IC卡就诊制度,资金由所在单位自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年人均4万元统筹,单独列账,医疗费用不足的部分和困难企业和改制企业的医疗统筹费用由县财政负担,鼓励离休干部和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节约医疗费用,合理就医,实行节约有奖的办法,兑现2018年离休干部节约奖励6人金额16285元,奖励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5人金额21606元。

6、加强慢性病管理工作,严格慢性病的评审和医疗费用报销。

为减轻参保人员负担,对患有特殊病慢性病的参保人员,门诊医药费实行再给予补助的门诊慢性病管理制度。

2019年,峨山县享受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患者达8921人(其中:特殊病935人,慢性病7986人)。年内评审通过2196人(其中:特殊病230人,慢性病1966人)。

城乡居民慢性病门诊就诊25871人次,总费用588万元,统筹支付272万元;特殊病门诊就诊8121人次,总费用565万元,统筹支付253万元,大病支付186万元;重大疾病门诊特殊病就诊1581人次,总费用249万元,统筹支付105万元,大病支付119万元。

城镇职工慢性病门诊就诊36709人次,总费用1144万元,统筹支付815万元,大病支付2万元;特殊病门诊就诊4829人次,总费用558万元,统筹支付380万元,大病支付120万元;重大疾病门诊特殊病就诊726人次,总费用151万元,统筹支付91万元,大病支付46万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切实减轻门诊用药费用负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县认真做好“两病”备案及“两病”政策待遇落实情况,截至2019年底,峨山县未纳入门诊慢性病的“两病”患者备案人数达202人,两病门诊就诊人数达146人,就诊人次达171人次。其中高血压就诊人数108人,就诊人次124人次,降血压药品费用13850.10元,降血压药品基金支出6924.73元;糖尿病就诊人数38人,就诊人次47人次,糖尿病药品费用7464.42元,糖尿病药品基金支出3732.10元。

7、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严格按照国家财经制度要求,各项财务收支活动纳入财政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合理编制单位预算,根据预算和单位用款计划,及时申请财政拨款;及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报送财务报表,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建立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分析报告制度,按规定划分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各项基金分别核算,各险种之间不相互挤占、不混淆使用;按财务管理规定建账、做账、传递票据、划拨资金,严格按照规定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存储银行利息,利息收入分别记入相应的基金中,没有发生分解、转移、私分利息收入和挤占、挪用基金等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况,坚决整改审计中存在问题。

8、顺利完成征管职责划转工作。

社会保险征管职责划转是国家税务征管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我局积极配合税务部门认真做好工作的移交和平稳交接,按国家、省、市税务、 财政、 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关于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缴工作的通知和统一部署,自2019年4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已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开展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2019年12月底城乡居民缴费医疗保险费126560人。

9、顺利完成医疗救助工作移交,扎实开展救助工作

按照机构改革职责职能划转的要求,为确保我县医疗救助职能划转后医疗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根据《玉溪市民政局 玉溪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医疗救助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玉民发〔2019〕48号)文件规定,经县民政局、医保局协商,自5月1日起,各项医疗救助政策由医保部门负责执行。县医保局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在确保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适时开展相关政策业务培训,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确保工作的顺利移交。医保局认真研究,积极开展医疗救助工作,自5月1日来共计支付定点医疗机构救助资金 302231.74元,支付参保人零星救助86人次230594.45元。

10、有序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工作

以信息系统建设为支撑,扎实开展异地联网结算工作,积极推进全国异地联网结算医院系统改造和升级,确保异地联网结算医院系及网络通畅,开展好异地就医人员备案审批工作,加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宣传力度,提高参保人员知晓度,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2019年,530名参保人员在省外异地结算平台备案;外省异地就医患者在峨山县人民医院结算9人次,医疗费用38295.41元,统筹支付25472.09元,个人账户支付1363.01元,自付11460.31元;我县城镇职工参保人员通过跨省异地就医平台结算128例;我县参保人员通过跨省异地就医平台结算35例,住院总费用102万元元,医疗保险报销35.3万元,大病医疗费用6.1万元。我县已实现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双向通畅运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峨山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峨山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下属单位峨山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险中心账务不单独核算,合并至峨山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核算)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峨山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峨山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598.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8.6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2018年收入合计890.68万元对比减少292.04万元,下降32.79%,主要原因分析为2019年减少了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峨山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600.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99万元,占总支出的40.48%;项目支出357.34万元,占总支出的59.5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2018年支出合计930.64万元对比减少330.31万元,下降35.49%,主要原因分析为2019年减少了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峨山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2.99万元。与2018年支出合计930.64万元对比减少687.65万元,下降73.89%,主要原因分析为2019年减少了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列支为项目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8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峨山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7.34万元。与2018年项目支出合计0.00万元对比增加357.34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分析为2019年医疗救助补助支出324.09万元、其他支出(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0.25万元及大病业务经办费3万元列支为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峨山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8.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68%。与2018年支出合计888.18万元对比减少319.79万元,下降36.01%,主要原因分析为2019年减少了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0.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78%。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99.1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不含离退休干部)的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会议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1.2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347.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11%。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0.2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医疗救助334.09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补助支出;医疗保障经办事务3万元主要用于大病保险业务经办费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0.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1%。主要用于职工购房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峨山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60万元,支出决算为0.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0.31万元,下降33.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29万元,下降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1.8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我单位无公务用车及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支出内控审查机制,从而控制了机关的“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60万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6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及与外县、乡、村(组)业务单位往来发生的工作餐费等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峨山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76万元,与上年24.08万元对比减少4.32万元,下降17.94%,主要原因分析为一是2019年支出的大病保险业务经办费列为项目支出,没有计入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中;二是2019年的劳务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0.63万元、水电费0.48万元、邮电费0.38万元、差旅费0.03万元、会议费0.54万元、公务接待费0.60万元、劳务费0.35万元、工会经费1.28万元、福利费1.2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1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峨山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36.3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39万元,固定资产13.8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17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3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9.17万元,固定资产减少5.9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0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17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医疗保障局.jpg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中央和省市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和《中共峨山县委 办公室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将2019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确定为评价对象,明确该项自评工作由财务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评价的目的在于通过此项工作及时发现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找出解决办法,总结经验,补齐短板,不断强化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改进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和改善今后医保工作的质量。评价工作的内容,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中的目标和内容,逐项进行自我评价。成立县医疗保障局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余人员包括局副局长2位、局办公室主任、局监督管理股股长、医保中心副主任2位、医保中心财务股股长及工作人员、医保中心结算股股长、医保中心审核股股长。严格执行法律和国家相关财经制度,根据财务管理要求和社会发展需要完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监管,健全财务人员岗位职责和内审制度,有力地促进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通过对2019年度财政支出绩效的自我评价,一是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符合规定程序;二是保证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三是保证了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特定任务目标的经费需要,财政资金发挥的社会效益明显。综合上述,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的自我评价为“优秀”等次。存在的问题:一是内部控制制度需不断完善和健全。二是项目绩效指标制定太宽泛。下一步,一是以建立和实施全面、完整、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为着力点,完善全面涵盖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项目五大业务控制的内部流程制度;二是项目绩效指标要紧紧围绕项目实施内容,制定出能全面反映项目产出、效果及效率的指标,全面提升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1项目一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包括玉财社〔2019〕81、110、196号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绩效情况:上级专款项目,用于确保民政部门确定的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和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城乡特殊困难人员实施资助参保、门诊、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2019年我县共获得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98.73万元,设定资金专项支付绩效目标,专项用于开展医疗救助保障工作。该项目评价等次为“优”,该项目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县困难群众的“看不起病、看病难”问题,提高了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

2项目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省级补助结余资金(玉财社〔2018〕206号结余)项目绩效情况:上级专款项目,用于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兜底保障待遇,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补助共支付55.61万元,确保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兜底保障待遇,切实提高实际报销水平。该项目评价等次为“优”,该项目实施以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有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满意度明显提升。

3项目三大病业务经办费(玉财社〔2019〕110号)项目绩效情况:上级专款项目,该项目评价等次为“优”,通过使用3万元专款,确保了大病保险目标任务的开展,扎实推进大病保险民生工程实施。实现了年度受益住院人数2240人以上,病历审核100%,费用报销及时,参保对象满意度90%以上总目标。

4项目四医疗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玉财社〔2019〕197号)项目绩效情况:上级专款项目,补助资金9.8万元用于提升加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合理有效使用;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效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医保信息系统高效安全运行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该项目评价等次为“优”,该项目资金未到位。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向干部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DRGs:疾病诊断相关分类,根据病人的年龄、性别、住院天数、临床诊断、病症、手术、疾病严重程度,并发症及转归等因素把病人分入诊断相关组。

 

监督索引号53042600576401111

 

 附:  峨山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009170853004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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