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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9-12 15:14 来源:峨山县人民政府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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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全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具体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有关林业法律事务。

2.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项目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乡镇搞好林业发展规划。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利用以及新树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审定和种质资源管理;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4.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清查、动态监测、评价和统计;组织编制全县森林资源采伐限额方案,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木材凭证采伐;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等林产品凭证运输;负责全县林地、林权管理,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规费的征收和管理;指导、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

5.依法履行林业行政执法职能,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维护林区治安秩序;负责指导县森林公安队伍建设。

6.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全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7.建设和管理县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并指导其开展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8.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以及林产化工、木浆造纸、森林旅游、木本油料、木本材、林木花卉等)进行宏观管理。

9.组织重大林业基础建设项目的研究、设计、初审和报批工作,指导林业基本建设。

10.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县局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11.开展林业科技服务、教育、培训和管理。

12.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和党群工作。

13.负责对乡镇林业站的业务指导。

14.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森林公安局: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措施和办法。

2.研究和规范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办案程序,对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及各级业务部门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负责全县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重大案件的管理,组织、指挥、协调或直接侦破,参与重大林业行政案件的处理。

4.负责办理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森林火灾案件中,依法实行强制措施审批权及森林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5.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

6.负责全县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一是下达采伐限额6.12万立方米。办理采伐证100份,批采林木蓄积3224.64立方米(材积1612.3立方米)。办理运输证179份,运输木材5781.55立方米(含上年库存材二次运输木材),其中,出省66份、运输木材4677.09立方米,省内113份、运输木材1104.46立方米。二是严格执行林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项目建设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严禁未批先占、不批就占或者超范围占用。办理征占用林地14件(永久占用11件、临时占用3件),审核审批林地33.97公顷(永久28.71公顷、临时5.26公顷),收取植被恢复费370.16万元。四是完成了全县森林资源监测主要指标年度出数工作(在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基础上每年测定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木绿化率、林地保有量等森林资源批指标,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提供参考)。五是推进山林长制工作。根据《中共峨山县委办公室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级领导联系七位一体重点项目的通知》和《玉溪市关于全面推行山林长制的意见》,起草《峨山县推行山林长制实施意见》上报县政府研究。已完成县级山林长责任区划分工作(共个10片区:高鲁山片区、大西山片区,8个乡镇、街道各为一片)。

2.加强林业执法力度始终保持林业执法高压态势,坚持打击各类林业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切实维护林区治安秩序稳定,推进平安林区建设。全年查处林业案件343件,其中,刑事案件39件,行政案件304起。

3.抓好重点公益林项目管理。全县公益林补偿面积54.93万亩,其中,国家级30.92万亩,省级21.22万亩,市级2.79万亩。与管护责任单位签订责任状70份、签订B合同221份;配备公益林管护员179人(建档立卡户13人)。上级下达公益林补偿资金829.05万元,其中国家级481.50万元,省级306.39万元,市级41.16万元,下达到乡镇(街道)323.161万元化念、大龙潭、岔河三个乡镇公益林管护站通过市林业局验收顺利通过市级对2018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责任制检查考核。完成了县级公益林调整工作。甸中镇油橄榄种植区、富良棚乡和大龙潭乡绿汁江沿线亚热带开发区以及乡镇(街道)在建拟建项目规划区7.971万亩县级公益林调整为商品林(地),支持重点项目落地和农业特色产业建设

4.推进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工作。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工作涉及8个乡镇(街道办)72个村委会(社区)518个村(居)民小组及15821户农户。已确权核实登记天然商品林面积105.32万亩,划分管护责任区336个,落实管护人员336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4人。签订停伐管护协议16351份、天然商品林管护协议336份。中央下达2016年、2017年、2018年管护补助资金4485.17万元。

5.推进林权管理服务工作。积极与县不动产登记部门沟通、协调,做好林权流转工作资料收集和业务指导,共同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做好林权不动产证书发放。受理林权流转36件,流转面积2908.4亩。为14户农户和企业(公司)办理了林业贷款贴息业务,贷款金额达721万元,兑现林业贴息资金17.64万元。开展第一批市级示范家庭林场申报工作,完成3家企业申报工作(峨山县源森商贸行、峨山县博艺核桃箐苗木基地和峨山县炳辉核桃种植基地)。

6.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督、强化责任的方针,积极开展森林病虫害调查、预防、预报、防治工作,开展有害生物普查和拟松材线虫春季调查,组织技术人员深入苗圃对苗木的田间管理进行检查、指导。做好外来有害生物调查和调运检疫复检工作。发布2018年林业有害生物趋势预报。组织开展以小蠹虫、松墨天牛、华山松球蚜为主的春季病虫害调查。防治森林病虫害3.5万亩。严格执行《植物检疫条例》,对县内木材加工厂原木、锯材、包装箱等木制品进行检疫,完成调运检疫木材10769.43m3,苗木13305株。开展苗圃地产地检疫,完成产地检疫苗木1180亩,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开展了2018年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

7.深入推进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防护林建设、油橄榄种植、征占用林地异地造林4个营造林项目,完成造林5000亩(油橄榄3000亩)。完成核桃提质增效3万亩。围绕植树造林和林产业发展目标任务,抓好苗木培育工作。全县建立育苗点27个,育苗面积1180亩,培育苗木158.12万株。

8.全面落实森林防火措施。2018年,我县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突出抓好责任制落实、宣传教育、队伍建设、野外火源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重要工作,进一步提高森林火灾防控能力建设,积极应对森林火灾发生,工作开展总体顺利。按照县级30万元以上、乡镇(街道)5万元以上的标准储备足够的扑火装备和物资,确保扑火需要。按每3500亩林地1名护林员的标准配足护林员,目前在岗瞭望台人员10名、巡山护林员757人、哨卡执勤员97人。坚持以人为本、专业队扑救为主、专群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专业扑火队伍建设。目前,县级组建了3支专业扑火队共90人;乡镇(街道)组建专业扑火队9 支共106人,半专业扑火队26支402人,群众性扑火队81支509人。县财政下拨资金342.992万元。全县发生森林火情11起,无森林火灾发生。森林防火工作通过市级考核。

9.认真开展森林督查整改工作。省森林督查组、国家森林督查组分别于2018年6月13日7月10日和6月19日30日对我县开展以林木采伐管理、林地管理及林业违法案件查处为主要内容的森林督查,对我县2017年度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根据卫片资料,我县共有2430个林地变化疑似问题图斑(省618个、国家级1812个)。根据边查边改的原则,制定《峨山县森林督查整改方案》,将森林督查整改纳入国务院和省政府大督查重要内容,全面实施整改整。截至12月15日全县所有疑似图班均已完成现场调查核实。开展森林督查整改以来,立案查处林业违法案件281件(其中刑事案件9件、行政案件272件),依法收回林地253宗(公顷),恢复植被180.90公顷,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局(本级);

2. 峨山彝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2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6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24,011,689.0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291,689.04元,占总收入的9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720,000.00元,占总收入的3%。与2017年全年收入22,723,397.67元相比减少1,288,291.37元,减少幅度为5.67%,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24,502,359.04元。其中:基本支出16,931,419.63元,占总支出的69.1%;项目支出7,570,939.41元,占总支出的30.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2017年全年支出22,830,919.7元相比减少1,671,439.34元, 减少幅度为7.3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峨山县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931,419.63元。与2017年的17,447,535.65元相比减少516,116.02元,减少幅度为2.9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992,919.63元,占基本支出的88.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938,500.00元,占基本支出的11.4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林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570,939.41元。与2017年的5,383,384.05元相比增加2,187,555.36元,增加幅度为40.64%, 主要原因是林业专项业务增加,为了确保林业各项目资金安全有效运行,我局对每个项目工程都是经过招投标确定工程施工队,一般签订为三年的造林和管护合同,通过种苗、整地、造林、管护和补植补造(3年时期)等工序来验收报账,以确保造林工程质量。因此,项目资金支付有变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291,689.0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06%。与2017年的22,733,027.67元相比增加558,661.37元,主要原因是林业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0,069.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5%。主要用于发放各类奖励金、抚恤金、绩效工资、津补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49,939.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1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生活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伤、生育、失业保险金等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42,69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医疗保险;

4.节能环保支出2,015,638.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5%。主要用于林业相关项目支付工程款;

5.农林水支出14,427,949.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94%。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的开支及林业相关项目支付工程款;

6.住房保障支出1,225,401.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6%。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按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6,668.57元,支出决算为199,722.57元,完成预算的96.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6,968.57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2,754元,完成预算的88.3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林业局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支出内控审查机制,从而严格控制了机关的“三公”经费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19,566.46元,增长10.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3,832.46元,增长10.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734元,增长12.1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督查组对林业项目的考核检查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6,968.57元,占73.59%;公务接待费支出52,754元,占26.4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6,968.5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6,968.5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森林督查、森林防火、营林造林以及维护林区稳定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2,75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2,75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0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林业行业各类检查、考察及学习、维护林区稳定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38,500元,与2017年的1,227,184.08元相比,增加711,315.92元,增加幅度为57.96%,主要原因分析业务活动增多,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产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局资产总额12,665,329.93元,其中,流动资产4,327,124.38元,固定资产8,338,205.5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81,605.0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800,884.4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54,283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8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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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2,964.7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0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3,904.7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二)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2600232701111


  附:峨山彝族自治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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