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特编制《峨山县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峨山县财政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峨山县财政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1. 机构职能: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法定职能
2. 领导信息:领导姓名、工作职务、工作分工。
3. 信息公开指南制度目录:动态调整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度、目录。
4.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内容。
5. 通知公告:发布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
6. 政府文件:中央、省、市制定关于本部门领域的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重要政策文件。
7. 建议议案提案办理结果:由县财政局办理的、应公开的县人大代表建议复文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复文。
8.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对大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提升生产能力相关文件及政策;县处级领导变动,预算决算年度及重大项目等。
9. 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相关规定相应收取费用。
10.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财政部规定的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11. 政府采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的法律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峨山县财政局政府网站,链接:https://www.yxes.gov.cn/yxgovfront/newDepartmentContent.jspx?path=esxzfxxgk&channelId=16890&pageNo=1的载体和形式向社会公开。
公开时限: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后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峨山县财政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所需的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提交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TJ?type=gm&bmid=6d35a9f3-19a9-43b0-8b6c-cd4fad44d0c3&pid=3ad99a4c-478c-40cd-8c7a-42b89aa0fbe4,也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4. 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 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并说明情况。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为切实加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全面落实部门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由峨山县财政局办公室负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时间:8:30 -12:00,14:30 -18:0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峨山县双江街道建设路4号
邮政编码:653200
联系邮箱:esczjcgs@163.com
联系电话:0877—4011712
传真号码:0877—4018168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