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玉溪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玉政办通〔2019〕45号)要求,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经县司法局审查确认,现将机构改革后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一、执法主体的名称(全称):峨山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负责人:合成晓
三、执法区域:峨山县
四、执法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五、办公地址:峨山县双江街道桂峰路44号
六、监督电话:0877-4011151
七、邮编:653200
八、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产测绘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云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注册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峨山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