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公安局
2023年4月行政处罚结果公开
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峨公(双江)行罚决字〔2023〕25号
案件名称:马某某被殴打案。
被处罚人姓名:叶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1月19日21时许,马某某到峨山县双江街道某店内因家庭琐事与叶某发生肢体冲突,导致马某某摔倒受伤,经峨山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马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处罚情况:2023年4月1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对叶某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峨公(双江)行罚决字〔2023〕26号
案件名称:峨石红高速一分部项目部工地钢筋被盗案
被处罚人姓名:许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4月5日20时许,许某某窜至峨山县双江街道回龙村峨石红一分部工地盗窃了5根长2.5米的螺纹钢筋并运送回家后,再次窜至峨石红一分部工地盗窃了3根长2.5米的螺纹钢筋和24根长20公分的螺杆准备运送回家时,被峨山县公安局双江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被盗钢筋价值约600元人民币。
处罚情况:2023年4月2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对许某某的盗窃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并追缴其盗窃的螺纹钢筋八根及螺杆二十四根退还被侵害人。
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峨公(双江)行罚决字〔2023〕27号、28号
案件名称:普某(甲)、普某(乙)盗窃案
被处罚人姓名:普某(甲)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3月30日17时30分许,普某(甲)和普某(乙)到峨山县双江街道高平村委会中玉塘村附近将普某某停放在公路边的一辆银灰色轻骑“铃木”牌两轮摩托车盗走,经峨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鉴定,被盗的摩托车价值人民币60元。
处罚情况:2023年4月2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二条、第二十条(四)项、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二款,对普某(甲)的盗窃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追缴被盗的轻骑“铃木”牌摩托车退还被侵害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普某(乙)的盗窃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峨公(小街)行罚决字〔2023〕22号
案件名称:施某某涉嫌盗窃
被处罚人姓名:施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2月11日11时许,家住峨山县小街街道某村的施某某在帮汇溪钢构公司拉货运输过程中,私自将所运输货物(小件板)拉到峨山县小街街道一废品收购站,在施某某将部分小件板准备卖出时,被汇溪钢构公司负责人当场抓到,后施某某将所下货物装回车上。经对施某某进行询问,施某某对自己盗窃汇溪钢构公司小件板(未遂)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对施某某的盗窃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
5、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峨公(塔甸)行罚决字〔2023〕20号
案件名称:朱某某寻衅滋事
被处罚人姓名:朱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3月18日21时许,李某珍乘坐李某荣的双排座微型货车回到塔甸镇亚尼村委会家中时,朱某某酒后以李某荣车灯照到了自己脸上为由,无故对李某珍等人进行纠缠并到三楼踢打李某珍家大门,后又到楼下脚踢李某荣停放在李某珍楼下的微型货车,导致李某珍家铁门损坏、李某荣车辆右前门和右后门损坏。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对朱某某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6、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峨公(大龙潭)行罚决字〔2023〕14号
案件名称:杨某某被打
被处罚人姓名:申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2月9日10时30分左右,申某某与杨某某在峨山县大龙潭乡某农产品收购处收购辣椒的过程中,申某某以杨某某抬高辣椒收购价格为由对杨某某进行殴打。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对申某某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7、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峨公(化念)行罚决字〔2023〕19号
案件名称:巴某某摩托车被盗案
被处罚人姓名:方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违法行为人方某某于2023年2月11日10时30分许在峨山县化念镇某村田边盗窃一辆停放路边的望江牌三轮摩托车,后藏于新平县扬武镇大开门小学旁边。2023年2月20日,违法行为人方某某被我局查获。经峨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鉴定,被盗望江牌三轮摩托车价值为2500元。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二条,对违法行为人方某某的盗窃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罚。
8、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峨公(化念)行罚决字〔2023〕20号
案件名称:张某某涉嫌盗窃
被处罚人姓名:张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2月26日18时许至2023年3月25日20时许期间,违法嫌疑人张某某在化念镇玉昆项目某工地做工时,多次将该平台中的电缆线偷盗剥皮取出铜芯线后欲带出玉昆工地进行售卖,张某某于3月25日20时许欲将偷盗的电缆内包铜芯线带出玉昆工地售卖时被玉昆安保处人员李某某查获。经民警称量,违法嫌疑人张某某盗窃的电缆内包铜芯线共计13.6公斤,并由峨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张某某盗窃的13.6公斤电缆内包铜芯线进行价格认定,认定价格为748元人民币。经询问,张某某对自己盗窃化念镇玉昆项目工地氧枪平台电缆内包铜芯线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对张某某的盗窃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
9、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峨公(化念)行罚决字〔2023〕21号
案件名称:李某某盗窃电缆
被处罚人姓名:李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3月初的一天早上,李某某在峨山县化念镇玉昆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原料场某室三楼盗窃三根电缆线,藏在一楼搅拌机旁边,3月28日13时许,李某某拿着剥好的电缆铜芯线乘坐李某铜的车子准备拿去镇上卖,在玉昆北门保安亭保安员检查发现李某某携带电缆铜芯线就报警,民警赶到北门保安亭将李某某带进派出所询问,李某某交代了盗窃电缆铜芯线的违法事实。经对李某某盗窃的22.8公斤电缆铜芯线进行鉴定,价值为人民币1254元。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对李某某的盗窃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罚。
10、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峨公(化念)行罚决字〔2023〕22号
案件名称:刀某某家汽车被故意损毁
被处罚人姓名:李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4月11日7时许,在峨山县化念镇农贸市场某食品杂货店门口,因刀某某家的长安牌双排座小货车停在李某某家租赁的车位上,李某某用石头将刀某某家的小货车右侧两道门车漆划伤,损失价值人民币1200元。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对李某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1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峨公(大龙潭)行罚决字〔2023〕15号
案件名称:詹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被处罚人姓名:詹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间,詹某将自己的银行卡、李某某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后两张银行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詹某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为诈骗犯罪分子转账诈骗资金。2022年1月27日詹某被峨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2年3月4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23年5月10日峨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詹某不起诉。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三)项,第十二条,对詹某的转移赃物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