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公安局关于涉案财务处置的公告
根据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4)云0426刑初96号、(2025)云0426刑初33号决定,峨山县公安局拟对一批已判决需处置的涉案物品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拍卖。
现将本次拍卖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及事项
品名 | 型号 | 现状 | 数量 | 竞买保证金 | 起拍价 | 加价幅度 |
手机 | iphone 14 promax(暗紫色) | 带ID锁 | 1 |
2000元 | 1000 |
50元 |
手机 | iphone 15 promax(墨蓝色) | 带ID锁 | 1 | 1400 | ||
手机 | Vivo(白色) | 无锁 | 1 | 50 | ||
手机 | iphone 13(蓝色) | 无锁 | 1 | 1100 |
二、展示说明
1.本次拍卖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本单位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文字、图片及视频等资料,仅供意向人或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任何担保。请意向人或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人或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 现场展示时间及地点: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9日(工作时间)。注:为便于统一规范安排勘验拍卖标的,请意向人或竞买人提前与本单位取得联系,预约查看标的时间。现场展示联系人/电话:卢先生/18287781712。
三、参与竞买手续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竞买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诚实守信的法人、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因不符合条件参加拍卖的,由竞买人(或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可以单独竞买,不得联合竞买。
2.竞买人的相关资质的扫描件(法人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质,上述资质扫描件现场报名时提交,联系人/电话:卢先生/18287781712,在拍卖竞价前经本单位审查通过及确认后方可参加竞价,如未按规定提交资质或资质审核未通过的竞买人强行参与拍卖并成交,拍卖成交后不予成交,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3.意向人应于拍卖会开始7月10日10:00前提交资质扫描件及竞买保证金2000.00元。
四、拍卖方式:
单项标的有保留价增价式竞价,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拍卖时间及地址
1. 拍卖时间:2025年7月10日10:00;
2. 拍卖地址:峨山彝族自治县双江街道柏锦新区公安局1号楼326会议室;
六、拍卖规定及事宜
1.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存在的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及权利负担,郑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以拍卖标的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意向人或竞买人应该亲自勘验标的,如不查验,拍卖成交所造成的后果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及权利负担;本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及资料,只证明买受人通过拍卖合法途径取得拍卖标的,不证明买受人运输非拍卖成交标的证明,而且不证明再次销售和加工等批准及许可证书,委托方及本公司无法提供“三包”等售后服务;买受人在对成交标的经营生产或销售过程中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如果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自负;本单位不向买受人提供拍卖成交款、佣金等发票,不接受买受人以任何理由提出的退、换货等要求。
2.本次拍卖所涉及的相关税、费(但不限于税费、搬运费、装卸费及物流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需要运输离开存储地的,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及费用自理;意向人报名办理了竞买手续成为竞买人即视为完全了解并认可拍卖标的存在的瑕疵并自愿承担相应的风险。
3. 标的在交款后1日内提走全部成交标的。
4.拍卖成交后,逾期或未缴纳拍卖成交款和佣金的,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和已缴付的款项不退,用于赔偿本单位的经济损失,本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可以继续追偿买受人因违约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无故不支付拍卖成交款和佣金的买受人,不得参与再次拍卖。
5.拍卖规定、要求以本公司对外发布的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通知等资料为准。
七、竞买保证金及拍卖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峨山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开户行:峨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 号:6500000422543012
联系电话:卢先生/18287781712
峨山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5年7月3日
标的图片(图片仅供参考,以实际现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