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发〔2021〕39号 中共富良棚乡委员会关于印发《富良棚乡村干部日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5 15:16 来源:峨山县人民政府网 打印

各村党总支、村委会、各中心(办室):

现将《富良棚乡村干部日常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富良棚乡委员会        

富良棚乡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3日         

 

富良棚乡村干部日常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进一步加强村干部管理,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提升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建设一支扎根农村、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廉洁履职、相对稳定的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村干部队伍,为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干部人才支持,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云南省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办法》、《玉溪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管理办法(试行)》、《峨山县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管理范围。本办法中的村干部,指通过选举产生或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任命,在核定职数内享受财政保障报酬的人员。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组长、副组长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选派到村任职的机关干部、事业单位干部、高校毕业生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二条  严格值班值守。严格村干部值班制度。村干部工作日实行坐班制,周末和节假日执行轮流值班制。值班人员必须保持值班电话或手机畅通,遇到重大问题要第一时间报告。

第三条  严格请假报备。严格村干部请销假、外出报备制度。村干部凡因事因病请假离岗的,请假1天以内报村党总支书记批准,1天以上3天以下报乡联系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联系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要领导审批。请假5天以上的由乡党委书记审批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村监委主任请假5天以上的,报乡纪委批准后,报县纪委县监委备案。村党总支书记凡请假必须报乡主要领导审批,外出市外必须向乡主要领导报备。

第四条  严格日常考勤。严格每日打考勤制度,由每天坐班、值班人员负责打考勤,每月上报考勤表至乡党建工作办公室,由乡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考勤情况与每月工资和年终绩效发放相挂钩。村干部在村工作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0天,村干部无故旷工或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撤职。

第五条  严格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辖区内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情况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到场处置。村干部举办宴席,需提前30天向乡纪委报备。村干部本人婚姻发生变化,本人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移居国(境)外、经商办企业、承包集体资源资产、直系亲属列为党员发展对象等事项应在1个月内向乡党委报告。

第六条  严格村干部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村整理建档、乡党委审核把关、县委组织部最终审核”的程序,对村干部信息档案进行分级管理。村党组织书记信息档案由县委组织部进行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信息档案由乡纪委和县纪委县监委进行双重管理。其他村干部信息档案由乡党委管理。档案一般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履历材料、学历材料、入党材料、考察材料、奖励处分、教育培训、年度考核、民主评议党员材料、“两代表一委员”登记表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章  监督约束

第七条  落实民主议事决策制度。乡党委要加强村干部的履职监督,凡涉及发展规划编制、集体经济项目立项招投标、集体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决策,都要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其中,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监委会主任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不得参与属地工程项目的投标。

第八条  健全村务监督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围绕“班子清廉、干部清正、村务清爽、民风清朗、干群和合”的建设目标,对村集体“三资”管理、“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工程项目建设、民生改善、政策落实等群众关注的重点事项和村组干部履职尽责、作用发挥、作风建设等方面进行监督,推动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通过村务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  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按照村重大事项决策、招投标管理、财务管理、村级工作人员选聘、阳光村务、村民宅基地申请、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村民救助救灾款申请、村民用章管理等划分为若干类别和事项,进一步明确村干部职权“边界”,让权力规范运行。

第十条  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由县级党委统筹负责,对每届村干部全面开展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督促指导村集体和村干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围绕贯彻落实廉洁从政相关要求,乡党委每年至少对村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配合抓好对村党组织巡察整改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厉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出现廉洁问题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采取组织措施、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富良棚乡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办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网站地图

承办: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4015938

运行维护: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峨山县双江街道桂峰路43号

滇公网安备:53042602000003号

网站标识码:5304260001  备案号:滇ICP备07500970号-1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4015938,0877-4017511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