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转供电环节收费清理整顿情况
发布时间:2018-11-16 15:19 来源:峨山县人民政府网 打印

根据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任务,云南省物价局四次出台了降价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网企业直供电用户以及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等转供的终端用户都能得到实惠。为确保所有一般工商业用户及时、足额享受到国家降价红利,在前期召开转供电主体大会现场布置的基础上,由峨山县发改局牵头,玉溪峨山供电局配合于11月2日至8日,对峨山8户一般工商业转供电主体进行进一步规范落实。

一、转供电主体政策宣传落实情况

在开展电价政策宣传、发放电价降价政策告知单同时,对终端用户电价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开展现场走访,访谈转供电主体及终端用户,了解掌握转供电收费情况,分别对8户一般工商业转供电主体发放共68个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及执行要求文件、告知书并宣传降价政策;在市场醒目位置安装“云南省一般用电价格执行情况公示牌”,张贴“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文件、转供电收费有关事宜解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公告电价表、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告知单”,具体情况如下:

(一)柏锦村市场

该转供电主体为柏锦村委会柏锦村民小组,转供电终端用户共计38户,柏锦村市场为商业综合体,供电企业向转供电主体220伏供电,总表计量按月收取电费;转供电主体向其出租商铺的商户按月收取电费,对分表计量差额电费实行分摊收费,按照1.00元/度计算收取电费。存在收费不规范,未将降低电价政策落实到终端用户的问题。

峨山富良棚李家村煤矿

该转供电主体为峨山双江社区企业办管理的出租地(峨山县城东郊),转供电终端用户共计13户,为商业综合体,供电企业向转供电主体10伏专变供电,总表计量按月收取电费;转供电主体向其出租场地的商户按月收取电费,对分表计量差额电费实行分摊收费,按照0.80元/度左右计算收取电费。存在收费不规范,未将降低电价政策落实到终端用户的问题。

峨山联发商贸有限公司

该转供电主体为峨山联发商贸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商业综合体,一区为嶍峨商贸城,转供电终端用户276户;另一区为嶍峨时代广场,转供电终端用户110户,共计386户。供电企业向转供电主体10伏专变供电(两个用电户头),总表计量按月收取电费;转供电主体向其出租场地的商户按月收取电费,对分表计量差额电费实行分摊收费,按照1.00元/度计算收取电费。存在收费不规范,未将降低电价政策落实到终端用户的问题。

峨山联发商贸有限公司(岔河农贸市场)

该转供电主体为峨山联发商贸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商业综合体(岔河农贸市场),转供电终端用户125户,商铺已售52户,目前仅有1户用电。供电企业向转供电主体10伏专变供电,总表计量按月收取电费;转供电主体尚未向商户收取过电费。

塔甸农贸市场

该转供电主体为塔甸农贸市场商业综合体,转供电终端用户26户。供电企业向转供电主体220伏供电,总表计量按月收取电费;转供电主体向其出租商铺的商户按年收取电费,对分表计量差额电费实行分摊收费,按照1.00元/度计算收取电费,但由于用电量较少,两年未向商户收取过电费。存在收费不规范,未将降低电价政策落实到终端用户的问题。

峨山彝族自治县亚尼供销合作社

该转供电主体为亚尼供销合作社单位转供电,转供电终端用户4户。供电企业向转供电主体220伏供电,总表计量按月收取电费;转供电主体按照供电企业收费电价对终端用户按月收取电费,差额电费由转供电主体承担。执行电价到位。

(七)、峨山西门农贸市场

该转供电主体西门市场管理部的商业综合体(西门农贸市场),转供电终端用户60户,目前仅有60户用电。供电企业向转供电主体10伏专变供电,总表计量按月收取电费;今年以来转供电主体还尚未向商户收取过电费。

二、执行降低电价工作要求

(一)转供电主体自11月起,严格按照供电部门当月收费电价,抄录终端用户分表计算收取电度电费,差额电费按照分表电量计算“运营服务用电量及电费”收取,并将以上收费情况在公示栏进行公示。

(二)转供电主体负责11月15日前完成《用电缴费明白卡》建卡工作,发放至终端用户,按月登记电量、电价和电费情况,让终端用电户明白消费。

(三)转供电主体负责11月20日前完成自2018年4月1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系列文件需清退电费清理工作,并将降价电费清退至终端用户,终端用户真正享受到国家降价红利。

存在问题及情况

2018年11月6日,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科、玉溪供电局市场营销部对峨山转供电主体清理、降费工作进行了督察,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科对峨山转供电清理规范工作认真负责,宣传工作到位进行了肯定。同时,也发现了转供电主体清理、降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1、转供电清理工作颗粒度不够细致;2、转供电宣传公示牌中资料不够完善。同时提出以下要求:1、对转供电主体要再清理、再排查,确保清理不留死角,保障降费工作落实到位;2、各供电单位要及时将转供电主体每月电量、电费、电价信息及时粘贴在公示牌中,确保公示的及时性。

对转供电主体要再清理、在排查,发现双江西门市场部分商户还存在着转供电情况。具体情况:转供电主体为玉溪马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双江西门市场),用电户号:0504001900498434,商业综合体,转供电终端用户60户。供电企业向转供电主体220伏供电,总表计量按月收取电费;转供电主体向其出租商铺的商户按年收取电费,对分表计量差额电费实行分摊收费,按照1.00元/度计算收取电费。11月9日对转供电主体发放6 个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及执行要求文件、告知书并宣传降价政策;在市场醒目位置安装“云南省一般用电价格执行情况公示牌”,张贴“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文件、转供电收费有关事宜解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公告电价表、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告知单”;同日县发改局和县供电局共同配合,召集了所有转供电主体在发改局四楼会议室进行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培训,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将降价电费3.89万元清退至终端用户,使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1、按照玉溪局市场营销部下发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退费通告模板完成统计,并发各转供电主体签收,同时在公示牌供电企业抄表收费情况公示栏中进行公示;

3、全力配合好当地发改部门,做好转供电主体的清理规范工作,确保11月25日前全部规范到位。


主办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网站地图

承办: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4015938

运行维护: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峨山县双江街道桂峰路43号

滇公网安备:53042602000003号

网站标识码:5304260001  备案号:滇ICP备07500970号-1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4015938,0877-4017511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