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相关规定,峨山县发展改革局于2024年12月20日下午在县民政局三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峨山县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和维护管理费用政府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座谈会,共有消费者代表、各乡镇(街道)参会代表、县属有关单位代表、监察代表等52人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参会各方代表的意见,参会人员一致同意对峨山县公益性安葬设施价格和收费标准进行定价。同时,对消费者及其他代表提出的有关方面主要意见建议进行了梳理,现将采纳和不予采纳的意见建议情况公示如下:
意见建议如下:
(一)建安费由村组织自行决定,建公墓占用本村组土地的免收建安费。
(二)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无法定赡养的“三无人员”、未成年孤儿、孤寡老人、五保户、城乡低保户等不享受减半收费政策。
(三)明确“一公一农”判定标准。
(四)“一公一农”收费方式分为行政单位和企业退休两档,实行期间价格收费标准。
(五)明确公墓的收费标准。
(六)农村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一次性收取20年。
(七)对公益性安葬设施价格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八)农村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10元—60元区间上限过高。
针对参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县发展改革局本着认真、负责、科学的态度,会同县民政局商议后对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建议予以采纳;第一条建议不予采纳,理由: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080号)要求,云南省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同时,根据第二款第一条规定,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在成本监审和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盈利原则从严核定,故此条建议不符合文件规定;第四条建议不予采纳,理由: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一公一农”解读精神,未明确夫妻一方属本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配偶死亡后可安葬在原户籍农村公益性公墓,且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080号),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在成本监审和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盈利原则从严核定的要求,故需要明确具体收费标准(最高限价);第八条建议不予采纳,理由:10元—60元区间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村(社区)进行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成本调查的基础上得出的数值,故此建议不予采纳。
峨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