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县城道路交通环境,规范城市公共道路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破解当前县城部分区域“停车难、乱停车”突出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峨山县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结合县城道路交通发展实际、一期停车泊位收费管理运行经验及市民出行需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峨山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工作自2017年正式启动。同年5月2日,经县发展改革局批复同意,嶍峨路、美食街、环城路、猊江南路、双江街道办事处门口、练江北路、练江南路、广场农行门口、广场(路中间)、新环城南路、临江路、向阳路、峨峰路、彩虹路、柏锦路、古城山营业所门口等路段(一期)率先实施停车收费管理。2023年10月,为进一步规范公共停车资源运营管理,经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县公共停车位30年经营权通过公开拍卖方式,确定由峨山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取得,该公司全面负责全县公共停车位的运营、维护及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峨山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已纳入收费管理的城市道路泊车车位共计1933个,停车收费管理体系运行平稳。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峨山县城建成区不断拓展,新增多条城市道路。为统筹推进城区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健全停车收费管理长效机制,现启动新增路段1860个停车泊位(二期)收费相关工作。
二、政府制定价格相关文件依据
(一)《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6〕75号);
(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6〕14号);
(三)《峨山彝族自治县城市道路车辆停放管理办法》(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告第20号);
(四)《云南省定价目录》(云价价格〔2021〕676号);
(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
(六)《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云价综合〔2018〕131号)。
三、停车泊位(二期)收费范围
峨山县城市规划区内公用城市道路上的新增临时停泊位,均属于政府定价范围。此次收费范围如下:
九龙路、晶山路东关厢大桥至双桥段人行道、峨山县幼儿园正门停车场、临江公园。(一类路段)
锦山路、猊江北路、猊江南路、柏锦新区片区、峨山火车站站前广场、森林体育健身公园、晶石商住楼前人行道、文锦路。(二类路段)
四、分类依据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6〕75号)文件要求,峨山县推行差别化收费,对不同区域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并考虑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划分一、二类路段,实行级差收费。停车泊位(二期)引用峨山县公共停车位30年经营权”公开拍卖竞价的结果中的路段分类。
五、收费时间、车型、标准及计费方式
因停车泊位(二期)还未经营,难以采集成本数据,为推进峨山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工作开展,为后续成本监审、政府定价提供条件,故参照停车泊位(一期)收费批复文件《峨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的批复》(峨发改发〔2017〕18号)确定收费时间、车型、标准及计费方式,具体如下:
(一)收费时段
春夏季(3至8月)8时至22时;秋冬季(9月至次年2月)8时至21时30分。
(二)收费标准
1.小型、中型、大型车辆停放时间在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免收停车费。超过20分钟,无论是否满1小时(免费的20分钟合并计算)均按第1小时计收。超过第1小时累加停车费,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收。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类路段:小型车7座以下(含7座)客车、小型货车(载重750千克以下)3元/第1小时;以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中型车8—20座客车5元/第1小时;以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3元。大型车20座以上客车8元/第1小时;以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5元。
二类路段:第一小时停车收费与一类路段相同,以后每超过1小时,小型、中型、大型车分别加收1元、2元、3元。
2.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三轮、两轮摩托车,电动两轮、三轮、四轮车2元/车次。
3.整日道路停车累计服务费最高分别不超过16元(小型车)、20元(中型车)、25元(大型车)。
4.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出租车专用车位、潮汐车位(学校上下学时段接送车位)免收停车费。
5.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行政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免收停车费,但应服从交警、城市管理部门的管理。
6.月/年度收费:机动车长期停放服务费实行“月票制”或“年票制”,即为道路及停车场停车的车辆办理“专车专卡”服务,收费不高于计时收费标准,根据所在路段体现最大价格优惠,且明确服务期限,允许在最高计时定价下浮动(包月价格200元/月/小型车、250元/月/中型车、300元/月/大型车,包年价格为包月价格×12×0.9)。
7.节假日免费停放时段由停车收费主管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确定。
六、成本构成核算情况
(一)成本构成
固定资产折旧费(含停车位划线、标识标牌制作、巡检新能源车辆及巡检设备)、经营权费:经营期30年,经营权价款152000000.00元(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承包经营权费、税金、人工薪酬与福利支出、运行维护费、管理费用及其他相关成本。
(二)成本测算
1.工程成本测算:600个停车位(其余1260个停车位已于2023年划设)×2.4平方米×100元/平方米=144000元,车位编码1860个×13元/个=24180元。
2.人工成本测算:新增2台巡检车辆及系统约(24266元/月,人员6名12800元/月)。
七、市场供求与社会承受能力分析
(一)市场供求与社会承受能力调查情况
为科学制定峨山县公共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前期通过实地勘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方式,对县域范围内公共停车泊位的市场供求状况及社会承受能力开展了调查。
从市场供求来看,重点调查了峨山县中心城区商业集中区、医院、学校、政务服务中心等核心区域,以及老旧小区、城郊结合部等周边区域的公共停车泊位数量与日均停车需求。经统计,核心区域高峰时段(如工作日11:00-13:00、17:00-19:00,节假日全天)公共停车泊位缺口较大,供需矛盾突出,部分区域存在车辆占道停放、排队等候停车等现象;非核心区域及平峰时段停车泊位供需相对平衡,部分路段泊位利用率较低。同时,调查涵盖了小型载客汽车、新能源汽车、货运车辆等不同车型的停车需求差异,为差异化收费标准制定提供了数据支撑。
从社会承受能力来看,通过对峨山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机动车保有量及车主出行消费习惯等数据的收集分析,结合不同收入群体(低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高收入群体)、不同用车频率(日常通勤用车、偶尔出行用车)车主的问卷调查反馈,掌握了群众对公共停车泊位收费的接受程度。调查结果显示,多数车主认可通过合理收费规范停车秩序、提高泊位周转效率,对适度收费具备一定的承受能力;同时,低收入群体及老旧小区无固定车位车主对收费标准的敏感度相对较高,需在收费政策中予以兼顾。
(二)对消费者的影响分析
本次公共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制定,充分结合峨山县经济发展水平、居民人均收入增速及消费能力,实行“分区域、分时段、分车型”的差异化收费模式,整体收费幅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对绝大多数消费者的出行成本影响较小。
对于日常通勤依赖公共停车泊位的消费者,核心区域高峰时段收费标准虽相对较高,但通过引导其错峰出行、选择公共交通等方式,可有效降低停车成本;非核心区域及平峰时段的优惠收费标准,能满足其基本停车需求。对于偶尔出行的消费者,单次停车费用处于可承受范围,不会对其出行决策产生明显影响。
(三)对相关行业的影响分析
1.对商业零售行业的影响:核心区域公共停车泊位收费的实施,虽可能在短期内对部分临街商铺的客流产生轻微影响,但长期来看,规范的停车秩序能提升商圈整体通行效率和消费环境,吸引更多消费者前往。同时,通过鼓励商家推出“停车费减免”等配套优惠活动,可进一步对冲收费带来的不利影响,反而有助于提升商圈竞争力。调查显示,多数商业经营者认可收费对改善停车环境的积极作用,愿意配合相关政策实施。
2.对餐饮住宿行业的影响:餐饮住宿行业的客流多集中在就餐、入住高峰时段,此前因停车难问题常导致客源流失。公共停车泊位收费后,泊位周转效率将显著提升,能有效解决消费者“停车难、等位久”的痛点,反而有利于吸引更多客源。此外,行业可通过将停车成本纳入服务定价体系、为消费客户提供停车补贴等方式,降低收费对消费者的影响,保障行业稳定发展。
3.对公共交通行业的影响:收费政策将有效引导部分消费者从自驾出行转向公交、共享单车等公共交通方式,有助于提升公共交通的客流量和运营效益。同时,可推动公共交通运营企业进一步优化线路布局、提升服务质量,形成“停车收费引导-公共交通分流-出行结构优化”的良性循环,助力峨山县绿色交通体系建设。
4.对物业服务行业的影响:部分居民小区周边公共停车泊位收费后,将减少小区内部“外来车辆挤占车位”的现象,缓解小区停车压力,降低物业服务企业的停车管理难度。同时,公共停车泊位的规范化管理可为物业服务行业提供借鉴,推动小区内部停车管理的标准化、精细化,提升行业整体管理水平。
(四)对城市管理及公共服务的综合影响
公共停车泊位收费的实施,不仅能有效缓解城区停车供需矛盾、规范停车秩序,还能通过收费资金的合理使用,补充城市交通管理和公共停车设施维护的资金缺口,提升公共停车泊位的养护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收费引导下的出行结构优化,可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和交通拥堵,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质量,对提升峨山县城市治理能力和文明形象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八、相关配套措施
(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在停车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停车服务收费公示牌,标明停车设施经营单位、价格管理方式、计价方法、车辆类型、收费标准、免费对象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收费行为监管。加强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监管,依法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策,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实施价格欺诈、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虚假标价、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提高停车服务质量。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遵循“收费与服务对等”原则,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经营单位要不断改进停车收费管理,制定停车管理标准化规程并向社会公布。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经营单位的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督促经营单位加强对停车收费员业务培训,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提高停车便民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停车设施经营者应当对停放的车辆做好停放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持续做好场地保洁和设施维护,不断优化停车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五)形成综合治理合力。县综合执法局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综合治理。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要创新宣传引导方法,做好机动车停放服务相关政策解读,及时向群众传递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信息,凝聚社会共识。鼓励停车场在春节、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免费向社会开放。加大对恶意拖欠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清缴力度,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工作目标及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峨山彝族自治县城市道路车辆停放管理办法》(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告第20号)及本方案要求,认真履职,确保峨山县城市停车收费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有关工作职责及目标要求如下:
(一)县交警大队负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完成停车泊位的设置路段、地点、数量、停车种类和施工划线有关规范及要求。并建立长效机制,依法打击各种城市乱停乱放车辆及行为。
(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施工,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指导完成县城区内城市收费停泊位的施工划线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县城收费停泊位的设置地点、数量、使用时间、停车种类、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等事项。
(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审批指导经营主体安装设置停车收费标识、标牌,联合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打击各种擅自占用城市临时停车位的行为,负责清理各种占用城市道路停泊位的设施,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城市临时停泊位正常使用。
(四)县发展改革局负责依法审核批准城市道路停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对县城停车收费工作进行价格监督。
(五)县公安局要依法打击县城停车收费管理工作中各种妨碍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行为,净化社会秩序。
十、试行时间和期限
峨山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二期)临时价格从2026年3月6日起试行,执行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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