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供电收费政策解答
发布时间:2018-11-02 16:27 来源:峨山县人民政府网 打印

Q我局直接抄表到户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价、写字楼执行电价标准是什么?

A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规定的目录电价。现行电价标准为《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价格〔2018107号)

Q: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向其分表收取电费的电价标准是什么?

A:分表有条件执行丰枯峰谷电价的,按相应的丰枯峰谷分时目录销售电价标准执行。分表暂无条件执行丰枯峰谷电价的,按转供电主体(总表即供电局抄表计费的用电户)上一年与供电企业实际结算的平均电价表执行。

Q:按转供电主体(总表即供电局抄表计费的用电户)上一年与供电企业实际结算的平均电价如何确定?

A:由供电企业根据转供电主体上一年的全部用电量、电费,用电费除以电量,测算出平均电价。

Q2018年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共降低6.75分,在2017年电价基础上降低10%,调价情况呢?

A云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半工商业电价文件的通知(云价价格〔201853号)201841日起降低1.26分。云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文件的通知(云价价格〔201885号)201851日起降低1.25分。云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文件的通知(云价价格〔2018106号)201871日起降低0.2分。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价格〔2018107号)201891日起降低4.04分。

Q2018年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A为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任务要求,按照《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价格〔2018111号),《关于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的通知》(昆发改价格2018420号)的文件精神,全面清理规范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峨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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