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环保局把行政问责制度落到实处
根据《云南省推行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和《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的通知》,峨山县环保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恪尽职守,认真落实行政问责制度:一是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两位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问责制度的落实。二是抓制度建设。制定《公开承诺书》、《首问制度》、《限时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议事规则》等,为方便办事群众,还制作《一次性告知书》。二是抓学习培训。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岗位练兵、内部交流学习、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中应注意事项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进行了专题学习,邀请县检察院领导就如何防范环保领域的渎职、失职犯罪,并对如何履职,公正执法,依法办事进行了深入的讲解,使每个干部职工明白自己的权力、义务和职责,能办理各项环保工作业务。三是对项目管理、重点治理工程、矛盾纠纷明确到各科室和个人,包项目和个案工作,使各项重点工作责任明确,有序推进。四是抓检查考核。结合各科室职责,制定了《峨山县环保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并经全体干部职工讨论通过,对照考核办法实行每月勤、绩检查小结,每季考核公布。局领导与监察人员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定期进行检查和总结,有力地推进了各项工作的展开。
通过行政问责的学习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增强干部职工认真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建设一只为民、务实、清廉的环保监管队伍,为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生态县建设服务。 (峨山环保局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