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双通道”药店条件
1.峨山县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2.执业药师应对处方进行审核;
3.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追溯工作要求,建立完善药品追溯工作机制。
申请国家医保谈判药“双通道”药店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4.配备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品种不得低于30%;
5.以实际采购价格作为销售价格,且不得高于平台挂网价格。
(二)“双通道”药店准入机制
1.定点申请
符合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上述条件的峨山县辖区内定点零售药店可自愿向峨山县医保中提出开通“双通道”业务申请。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慢性病用药“双通道”业务可同时申请,也可只申请其中一项业务。
提交的材料:(1)玉溪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附件1);(2)峨山县“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承诺书(附件2、3);(3)峨山县“双通道”药店药品配备清单(附件6)。
受理时间:半年一次(试行),上半年为5月份;下半年为11月份,2022年初次申请时间为5月20日至23日。
2.评估认定
(1)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开展评估,包括现场核查和专业评估;(2)现场核查内容包括人员配备、执业资质、经营品种、信息系统技术、接口标准和设备配置、服务和管理能力等;(3)专业评估主要按照《峨山县“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评分标准(试行)》(附件4),《峨山县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评分标准(试行)》(附件5)由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分,领导小组按遴选得分择优纳入公示。
3.结果公示
经评估合格的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将“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服务协议管理,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双通道”药店退出机制
“双通道”药店在经营中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经县医疗保障部门核实后退出“双通道”药店:
1.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在经营活动中出现重大违法记录,未正确解释医保政策规定,诱导、误导、唆使参保人员以药易物、以药易药,或使用个人账户购买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以外的商品、个人账户套现等行为。
2.执业药师未对处方进行审核或执业药师违反管理规定违规调剂、销售谈判药品。
3.“双通道”药品销售价格高于平台挂网价格。“双通道”药品保障不足,且不能及时调剂,不能满足群众“双通道”药品需求,年度内发生3次及以上有效投诉。
4.实际销售与上传医保信息系统数据不符,或药店销售系统信息、入出库信息与医保信息系统信息不符。
5.购销存台账不能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