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使主体 | 事项名称 | 审批涉及行业领域分类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救济途径 |
1 | 峨山彝族自治县岔河乡人民政府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 | 初等教育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峨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峨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设定和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追责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其他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理岗位:
1. 受理: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县岔河乡鑫兴路9号为民服务中心1楼1号窗口
2. 审核: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县岔河乡鑫兴路9号为民服务中心1楼1号窗口
3. 审批: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县岔河乡鑫兴路9号为民服务中心1楼1号窗口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工作日
结果送达:当面送达,物流快递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办理地点: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县岔河乡鑫兴路9号为民服务中心1楼1号窗口
咨询电话:0877-4311500
监督方式:
1.窗口咨询或投诉:峨山彝族自治县岔河乡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办公室,电话号码:0877—4311123,地址:峨山县岔河乡鑫兴路9号;
2.纪检监察投诉:中共峨山彝族自治县岔河乡纪律检查委员会、峨山彝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派出岔河乡监察室,电话号码:0877—4311123,地址:峨山县岔河乡鑫兴路9号;
3.信函投诉:中共峨山彝族自治县岔河乡纪律检查委员会、峨山彝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派出岔河乡监察室,电话号码:0877—4311123,地址:峨山县岔河乡鑫兴路9号,邮政编码:653203;
4.网站:www.yxes.gov.cn,电子邮箱:eschxzf@163.com。
序号 | 行使主体 | 事项名称 | 审批涉及行业领域分类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救济途径 |
2 | 峨山彝族自治县岔河乡人民政府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规划管理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峨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峨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设定和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 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附具村民委员会征求多数村民同意后签署的意见、相关批准文件和建设方案的书面申请,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后,应当在20日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将初步审核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城市、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城市、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应当在2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和标准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交由乡级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第三十条 在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区内进行农村住房建设的,由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附具村民委员会签署的意见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并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在乡、其他镇和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农村住房建设,申请人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附具村民委员会签署的意见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农村统建住房项目可以统一提交申请,并附具参加统建住房农户名单及其户主签字确认的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后2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追责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其他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理岗位:
1. 受理: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县岔河乡鑫兴路9号为民服务中心1楼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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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审批: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县岔河乡鑫兴路9号为民服务中心1楼1号窗口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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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办理地点: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县岔河乡鑫兴路9号为民服务中心1楼1号窗口
咨询电话:0877-4311500
监督方式:
1.窗口咨询或投诉:峨山彝族自治县岔河乡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办公室,电话号码:0877—4311123,地址:峨山县岔河乡鑫兴路9号;
2.纪检监察投诉:中共峨山彝族自治县岔河乡纪律检查委员会、峨山彝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派出岔河乡监察室,电话号码:0877—4311123,地址:峨山县岔河乡鑫兴路9号;
3.信函投诉:中共峨山彝族自治县岔河乡纪律检查委员会、峨山彝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派出岔河乡监察室,电话号码:0877—4311123,地址:峨山县岔河乡鑫兴路9号,邮政编码:653203;
4.网站:www.yxes.gov.cn,电子邮箱:eschxzf@163.com。
序号 | 行使主体 | 事项名称 | 审批涉及行业领域分类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救济途径 |
3 | 峨山彝族自治县岔河乡人民政府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 规划管理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峨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峨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设定和实施依据:
【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追责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其他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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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理: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县岔河乡鑫兴路9号为民服务中心1楼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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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审批: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县岔河乡鑫兴路9号为民服务中心1楼1号窗口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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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县岔河乡鑫兴路9号为民服务中心1楼1号窗口
咨询电话:0877-4311500
监督方式:
1.窗口咨询或投诉:峨山彝族自治县岔河乡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办公室,电话号码:0877—4311123,地址:峨山县岔河乡鑫兴路9号;
2.纪检监察投诉:中共峨山彝族自治县岔河乡纪律检查委员会、峨山彝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派出岔河乡监察室,电话号码:0877—4311123,地址:峨山县岔河乡鑫兴路9号;
3.信函投诉:中共峨山彝族自治县岔河乡纪律检查委员会、峨山彝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派出岔河乡监察室,电话号码:0877—4311123,地址:峨山县岔河乡鑫兴路9号,邮政编码:653203;
4.网站:www.yxes.gov.cn,电子邮箱:eschxzf@163.com。
序号 | 行使主体 | 事项名称 | 审批涉及行业领域分类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救济途径 |
4 | 峨山彝族自治县岔河乡人民政府 |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 规划管理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峨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峨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设定和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追责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其他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理岗位:
1. 受理: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县岔河乡鑫兴路9号为民服务中心1楼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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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审批: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县岔河乡鑫兴路9号为民服务中心1楼1号窗口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工作日
结果送达:当面送达,物流快递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办理地点: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县岔河乡鑫兴路9号为民服务中心1楼1号窗口
咨询电话:0877-4311500
监督方式:
1.窗口咨询或投诉:峨山彝族自治县岔河乡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办公室,电话号码:0877—4311123,地址:峨山县岔河乡鑫兴路9号;
2.纪检监察投诉:中共峨山彝族自治县岔河乡纪律检查委员会、峨山彝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派出岔河乡监察室,电话号码:0877—4311123,地址:峨山县岔河乡鑫兴路9号;
3.信函投诉:中共峨山彝族自治县岔河乡纪律检查委员会、峨山彝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派出岔河乡监察室,电话号码:0877—4311123,地址:峨山县岔河乡鑫兴路9号,邮政编码:653203;
4.网站:www.yxes.gov.cn,电子邮箱:eschxzf@163.com。
序号 | 行使主体 | 事项名称 | 审批涉及行业领域分类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救济途径 |
5 | 峨山彝族自治县岔河乡人民政府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 其他自然保护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峨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峨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设定和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规定。
【部门规章】:《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 2021 年第1 号)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依法建立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审查审核的一般程序如下:(一)受让主体与承包方就流转面积、期限、价款等进行协商并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涉及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等集体资源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二)受让主体按照分级审查审核规定,分别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流转意向协议书、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证明、流转项目规划等相关材料。(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等就土地用途、受让主体农业经营能力,以及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等进行审查审核,并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审核意见。(四)审查审核通过的,受让主体与承包方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按规定提交审查审核申请或者审查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活动。
追责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其他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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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理: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县岔河乡鑫兴路9号为民服务中心1楼1号窗口
2. 审核: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县岔河乡鑫兴路9号为民服务中心1楼1号窗口
3. 审批: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县岔河乡鑫兴路9号为民服务中心1楼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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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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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纪检监察投诉:中共峨山彝族自治县岔河乡纪律检查委员会、峨山彝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派出岔河乡监察室,电话号码:0877—4311123,地址:峨山县岔河乡鑫兴路9号;
3.信函投诉:中共峨山彝族自治县岔河乡纪律检查委员会、峨山彝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派出岔河乡监察室,电话号码:0877—4311123,地址:峨山县岔河乡鑫兴路9号,邮政编码:653203;
4.网站:www.yxes.gov.cn,电子邮箱:eschxzf@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