岔河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为规范岔河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政务公开,方便群众获取政务信息,督促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口令管理,禁止非信息员掌握信息发布管理的相关信息,信息采集人员发布信息结束后要及时关闭当前浏览器。
二、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政府信息公开权利人,依法享有向政府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政府机关是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人,有依法履行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
三、上报信息由乡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签发或授权他人签发,并由具体操作人员登记造册。政府信息公开应当由各单位严格按照单位承诺事项内容上报乡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公开。
四、涉及个人或组织重大利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应及时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充分征求公众意见。
五、其他应公开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六、本制度由岔河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