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陈永红送达《罚款催缴通知书》的公告
陈永红(身份证号:532424********0918):
本机关于2026年6月9日作出的(峨)应急催〔2025〕10-01号《罚款催缴通知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且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文书。
文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08日发出(峨)应急罚〔2025〕1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2026年12月23日前将罚款缴至峨山县财政局国家金库玉溪市中心支库(账号241000000003271016)。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履行以上决定,仍不缴纳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在视为送达之日起1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单位(地址:峨山县双江街道练江南路2号,联系电话:0877-4011493)领取上述文书。逾期不领取的,不影响该文书的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峨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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