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9日19点20分许,云南嵘煊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在峨山到石屏公路石洞山隧道左幅ZK1+278掌子面进行钢拱架安装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该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人民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峨山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县总工会相关人员为成员的“6·29”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下设事故调查工作组、善后处理和维稳工作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类别、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经调查认定,峨山双江云南嵘煊劳务分包有限公司“6·29”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因未按规程规范进行钢拱架安装,钢拱架失稳倾倒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具体调查情况见附件。
(2025.6.29)峨山双江云南嵘煊劳务分包有限公司“6·29”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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