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双江鑫钰经贸有限公司
“7·1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7月16日15时许,峨山鑫钰经贸有限公司高平一号货场1#原料皮带机尾轮处发生一起皮带输送机伤人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36万元。
事故发生后,峨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吸取事故教训,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7月17日,峨山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峨山鑫钰经贸有限公司“7·16”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普孝富为组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王*、县公安局副政委谢**、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李**、双江街道办事处主任刘*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双江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7·16事故调查组”下设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及维稳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单位进行了全面的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峨山鑫钰经贸有限公司“7·1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因峨山鑫钰经贸有限公司高平一号货场作业人员在未停机情况下违章进入皮带机尾轮处作业导致的一般机械伤害事故。
具体调查情况见附件。
峨山双江鑫钰经贸有限公司“7·1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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