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社会正能量,广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全力推动平安峨山建设,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云南省见义勇为行为申报确认和见义勇为人员推荐表彰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峨山县委政法委召集有关单位评审,拟对李永顺同志勇救1名落水人员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李永顺,男,彝族,中共党员,1971年12月21日出生,住址: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县双江街道瑞林山水小区。
事迹行为:2026年4月14日7时45分许,李永顺沿塔甸镇小草海坝塘岸边散步,突闻“扑通”落水声响,发现对岸一人已坠入水中。李永顺当即奔向事发区域,落水者仅头部露出水面,在水中挣扎呼救,情势十分危急。事发地点周边没有其他群众,坝塘水域深浅不明,为防止盲目下水造成次生危险,李永顺就近找到一根约4米长的树枝伸向落水人员,因树枝长度不足,他不顾岸边湿滑踏入水中,将树枝递到落水人员手中,一边耐心安抚其紧张恐慌情绪,一边奋力将其向岸边拖拽,同时大声呼救寻求支援。鱼塘承包户主及家属、鱼苗配送人员闻声赶来,合力将落水者安全救助上岸。李永顺在他人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临危不乱,成功挽救溺水者生命,其行为符合见义勇为认定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8月14日起至2026年8月20日止。
公示期间,广大干部群众如对被公示人及其事迹行为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中共峨山县委政法委员会反映。若无异议,公示期满,将按有关规定对李永顺同志的见义勇为行为予以认定表彰。
联系电话:0877—4017791
地址:峨山县双江街道嶍峨路142号(双江派出所旁)
中共峨山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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