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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庄水文站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范围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7 17:14 来源:峨山县人民政府网 打印

为加强对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保障水文监测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云南省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峨山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划定练庄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的具体保护范围,具体保护范围如下:

一、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

沿河纵向以基本水尺断面上、下游各200为界;沿河横向两岸界限为练庄河河道管理范围。

二、水文监测场地保护范围

以监测设施周围2米为边界。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5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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