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甸中镇通报1起违规野外用火案例,这些法律红线不可触碰!
发布时间:2026-10-14 09:09 来源:峨山县人民政府网 【打印】

当前正值森林火灾高发期,甸中镇持续加大野外火源管控力度,但仍有部分村民心存侥幸、违规用火。现对4月5日查处的1起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望全镇群众引以为戒。

4月5日17时15分,西就村委会东城组李某某,在田间违规焚烧秸秆,被巡查人员当场查获。

>>>处理结果:当事人被处以300元罚款,并进行普法教育。

从近期案例可见:
    •麻痹思想作祟:认为“烧秸秆是小火”“几分钟就能灭”“我这里烧不到山”,却忽略了春季风大物燥,火势极易失控。
    •漠视生态价值:野外违规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不但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还会导致生态链受损,给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破坏。
       •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2023年玉溪市江川区卢某某烧荒案,其在田地焚烧豌豆秆后未熄灭余火便离开,飞火引燃周边山林,导致江川区和红塔区大面积林木被毁。火灾扑救共调动4000余人、280余辆车及3架直升机,转移群众1991人,直接经济损失逾千万元。卢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森林火灾突发性强、破坏性大,扑救较为困难,不仅能在短时间内烧毁大量林木,严重破坏森林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还会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国法律法规对涉火违法行为设定了明确且严厉的法律责任。

        1.《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过失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至15日拘留+500元以下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失火引发重大火灾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火情速报丨争分夺秒护家园

若发现火情,请立即拨打:  
        甸中镇防火值班电话:0877-4550079 / 4550123  
        森林火警:12119  提供准确位置信息、火势信息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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