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09-01-31 18:42 来源:峨山县人民政府网 打印

    根据《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峨政办发〔2008〕130号)要求,现将我县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7年4月5日颁布后,特别是2008年3月11日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及目录编制业务培训会后,我县认真按照《条例》和省市相关文件、会议精神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县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紧抓实,切实做好《条例》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做到加强领导,扩大宣传,认真实施,圆满完成了年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一、组织领导情况   
    (一)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   
    我县收到市政府办成立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文件后,为切实加强对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经县人民政府研究,于2008年2月25日成立了峨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县政府办及时将《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峨政办发〔2008〕39号)下发到各乡镇和县属相关部门,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各级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唐锦宗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刘志刚、县政府办副主任徐文革和县监察局局长李加贵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保密局、县广电局、县人劳局、县政府法制办、县信息化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由徐文革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组成。   
    目前,全县共成立领导小组53个,其中县级1个,各乡镇和县属各部门52个;明确分管领导53名,其中县级1名,各乡镇和县属各部门52名。   
    (二)明确主管部门、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及必要的办公条件。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县政府办及时下发了《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峨政办发〔2008〕15号)。该文件明确了:“峨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为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峨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峨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要求各级各部门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配备至少1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信息采集整理上报工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召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会议;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协调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拟定工作计划、措施,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提供指导;组织协调电子政务平台和政府网站建设,为各乡镇、各部门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支撑和技术支持;负责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县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信息公开条例的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进行调查处理。县国家保密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县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督促《条例》的实施,对信息公开涉及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县人事劳动局负责将《条例》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进行培训。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资源,加大对《条例》实施各项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目前,全县共配备有专兼职人员109人。其中: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5人;各乡镇和县属相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104人。同时,全县各级各部门已将各自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场所设在本单位办公室内。   
    (三)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一是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施行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予以统筹考虑。县政府常务会对此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并提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如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确保《条例》按时顺利施行”的要求。3月19日,召开了“峨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文件精神的同时,详细安排部署了我县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目标,明确了工作步骤和相关要求。此外,为认真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县政府办认真按照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相继下发了《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峨政办发〔2008〕39号)、《关于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峨机2008传15号)、《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峨政办发〔2008〕15号)和《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峨政办发〔2008〕118号)等文件,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确保相关保障及经费投入。为切实做好全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完善网络平台建设,确保所公开的信息安全,县人民政府补助资金15万元购置了网络防火墙、网页制作电脑等。其它各乡镇和县属相关部门也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使用电脑、经费等办公设施设备方面给予了优先安排。另外,全县各级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类业务培训、宣传等经费给予了按时足额保障。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县各级各部门投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务费、微机购置费等20多万元。   
    (四)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教育。   
    我县在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3月11日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及目录编制业务培训会、4月11日玉溪市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会和11月21日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培训视频会议等省市相关教育培训的同时,认真组织好本县的相关业务教育培训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将《条例》列入干部理论学习计划,深刻领会《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加快熟悉了解《条例》。县人事局把《条例》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并就《条例》的相关知识组织了一次考试。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条例》的实施打牢基础。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县53个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单位的分管领导和信息员(专兼职人员)进行了3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与网站后台管理业务培训。一是根据省政府云府发电〔2008〕3号文件通知,为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确保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按照通知要求,由县政府办、县人事局、县政府法制办和保密局四家单位领导协商并经县政府同意,印发了《关于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峨机传〔2008〕15号),决定在全县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工作人员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人员中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和考试工作。为组织好此次学习培训,我县专门成立了由县政府办、县人事局、县政府法制办、县保密局有关负责人组成的“峨山县学习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明确要求各乡镇和县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学习培训时间自2008年3月至4月底完成。重点培训各乡镇、县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培训实行各乡镇、各部门分级负责,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或专题讲座与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力争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努力使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深刻领会《条例》施行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3月19日“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第二阶段议程中,详细讲解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工作。三是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际,根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需要,适时深入实地进行指导教育培训,先后30余次深入到部门和乡镇开展实地业务指导、操作培训。   
      二、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推进,我县在2月份《条例》施行准备阶段对政府信息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条例》明确规定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划分为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县政府专门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了编制工作,要求各单位把任务分解到位,落实责任到人,做到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全县53个信息公开单位参照省、市统一的指南和目录样本,在信息清理的基础上,迅速组织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将指南和目录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同时,为全面推进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管理科学、程序严谨、操作规范”的工作要求,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峨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等12项制度和《峨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处理文书》,主要建立情况有:   
    一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协调会议制度、主动公开制度。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全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根据《条例》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审批程序;确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方式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时限要求。   
    二是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全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明确制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各个环节的流程、时限等具体要求。   
    三是建立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各单位在公开政府信息前,要依照各业务工作中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并逐件填写《峨山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经办公室主任保密审查,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公开,审查过程中,出现有争议和不明确事项是否涉密时,应填写《峨山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送审函》,送县保密工作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三、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途径   
    在省、市信息产业办的帮助下我县于今年4月初开通了峨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并为53个公开单位制作了子站点,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了各单位的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服务承诺书、服务承诺内容、四项制度等信息,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同时,在人员比较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立信息公告栏4块。此外,全县各级各部门结合开展四项制度工作,在本单位办公场所制作了自己的公告栏、公示牌、意见箱等,为群众查询信息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场所和途径。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峨政办发〔2008〕15号文件明确要求各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本单位公开信息的查阅、索取场所。   
    我县按照《条例》的规定确定了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县政府重点公开了以下信息:1、政府领导及其分工;2、政府机构;3、政府采购;4、人事任免;5、应急管理;6、重点工作和重大建设项目;7、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8、财政预算决算报告;9、发展计划报告;10、政府工作报告;11、政府规范性文件;12、政府公开文件;13、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4、行政执法项目;建立了通知公告、公开指南、公开目录、政府服务承诺、四项制度等栏目。   
    县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单位重点公开了以下信息:1、机构职能;2、法律依据;3、发展规划;4、行政执法;5、业务及服务;6、工作动态;建立了与本部门相关的目录和公开指南、四项制度、政府服务承诺等栏目。   
    乡(镇)人民政府重点公开以下信息:1、机构职能;2、政策信息;3、土地利用及管理;4、政府财政管理;5、行政事业性收费;6、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7、工作动态;建立了公开指南、政府服务承诺、四项制度等栏目。   
    属于主动向社会发布的政府信息,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外发布。因法定事由不能按时发布的,待原因消除后立即对外发布。属于主动向社会发布的政府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由信息发布单位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公开,由信息发布部门每月更新一次执法结果信息。执法频率相对较少的部门,至少每两月更新一次执法结果信息,因特殊情况不能公开的,向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出书面说明。执法结果信息发布后要公开到年底,每年初统一更换;工作动态类信息由信息发布单位及时进行更新;对已失效的政府信息,由信息发布单位及时进行撤换。   
    2008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12229条,其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信息4989条,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3000条,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信息4240条。我县53个部门的信息公开已做到信息更新及时、准确。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申请人可以采用互联网、信函、传真、现场申请等多种方式提交申请,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作为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规定程序,及时接受公民的公开申请。  
行政机关对收到的申请要进行审核,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1.申请形式、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形式不符合规定或者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允许申请人当场补正。   
    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当场做出处理的,应当当场做出处理;不能当场做出处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我县2008年度未受理任何信息公开申请件。   
      六、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   
    《峨山县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调查制度》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可采用来信、来访、电话、电函、电子信箱或口头等形式进行举报投诉。各乡镇、各部门必须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举报信箱1至2个,监督电话1个,并向群众公布。举报投诉受理部门为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监督举报投诉的受理、登记、调查、督办、答复及归档工作,接待举报投诉人员要认真热情地做好投诉举报的收件记录和办理工作。对投诉举报件的处理参照纪检监察信访件办理程序进行处理。对问题不严重、不复杂的投诉举报,应及时进行协调处理,尽可能当场答复;对问题较严重、较复杂的事项,应认真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答复。凡被投诉举报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峨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我县2008年度未发生任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和行政复议案。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由于我县是山区县,山区面积约占96%,大部分群众无法上网查阅信息,群众获取信息的渠道较为单一。   
    2.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中,对公开信息确定属性难度较大,给信息公开工作带来许多困难。   
    (二)解决措施   
    1.进一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乡镇政府阅览室、文化室、宣传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让群众更加直接的查询政府信息动态,为群众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   
    2.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工作人员和信息采集员的保密知识培训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确保整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峨山县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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