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甸中镇人民政府完善《峨山县甸中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有关甸中镇人民政府职责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甸中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项目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甸中镇综合办公室负责甸中镇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公开机构职能、领导信息、信息公开指南制度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通知公告、政府文件、建议议案提案办理结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工作动态等内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峨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甸中镇综合办公室查阅(办公地址:甸中镇昌盛街23号) 。
(二)公开形式
甸中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两种公开形式:一是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二是到镇综合办当面受理点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甸中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甸中镇综合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址:甸中镇昌盛街23号二楼
办公时间:8:00-12:00(上午);14:30-18:00(下午),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877-4550123
传真号码:0877-4550021
电子邮件:esdzdzb@126.com
邮政编码:653204。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甸中镇人民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镇综合办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 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也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网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TJ?type=gm&bmid=f2b143a8-ccfe-4b07-b12b-6b1861fe66bf&pid=3ad99a4c-478c-40cd-8c7a-42b89aa0fbe4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镇综合办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 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并说明情况。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承办: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4015938
运行维护: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峨山县双江街道桂峰路43号
滇公网安备:53042602000003号
网站标识码:5304260001 备案号:滇ICP备07500970号-1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4015938,0877-4017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