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街街道办事处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供有关政府信息,特编制《峨山县小街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小街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

1.机构职能:小街街道基本情况、单位各中心、队职能、领导简介等。

2.领导信息:领导职务、照片、简历。

3.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4.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5.通告公告:各中心、队业务通知等信息。

6.建议议案提案办理结果: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7.政务公开:政务工作动态、热点工作公开等。

8.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发展规划、预算决算、招标采购、工程进度、重大项目及相关政策等。

9.政策解读专栏:政策文件解读制度、政策解读材料等。

10.农业农村领域信息公开:农业农村相关内容工作公开。

(二)公开形式

小街街道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峨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小街街道板块(http://www.yxes.gov.cn/yxgovfront/newDepartmentContent.jspx?path=esxzfxxgk&channelId=9371&pageNo=1)以及新闻、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后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小街街道办事处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及地点

受理机构:小街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点:峨山县小街街道办事处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7-4061123

传  真:0877-4061246

电子信箱:esxjdzb@126.com

通信地址:峨山县小街街道滨河小区2

邮政编码:653201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网站上自行下载(详见附件),也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提交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小街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峨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中玉溪市板块中填写并提交申请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State?bmid=f1aa9ea4-b98a-41ba-91db-b209553a6396&pid=3ad99a4c-478c-40cd-8c7a-42b89aa0fbe4。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四)申请

1.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并说明情况。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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