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供有关政府信息,特编制《峨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县林草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林草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1.机构职能: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等。
2.政策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工作文件、政策解读及执行情况等。
3.行政许可:申办须知、办事指南、缴费信息、在线服务、综合事项查询、行政许可文书式样。
4.公告通告:林业和草原工作规划、工作计划、产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检查等信息。
5.公众服务:投诉举报、纪检举报、在线信访、建言献策、依申请公开的途径。
6.专题专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等部门重点、热点工作专题栏目。
7.动态信息:领导活动、领导讲话、工作最新动态、地方动态、专题发布与访谈。
8.人事信息:人事政策、干部任免、公务员招录、教育培训、人才管理等人事管理情况。
9.财务信息:年度预算决算、招标采购、重大项目及相关政策。
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林业监管工作信息。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峨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yxes.gov.cn/yxgovfront/newShowContentPage.jspx?path=esxzfxxgk&pageNo=1&channelId=9151)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栏目查阅《峨山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峨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下载电子版本(详见附件),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提交申请的渠道
1. 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峨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 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 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
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TJ?type=gm&bmid=81c1e967-fb43-4ff8-a616-8b0a98c79c0c&pid=3ad99a4c-478c-40cd-8c7a-42b89aa0fbe4 申请办理
4. 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三)申请处理
1.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 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并说明情况。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 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一)县林草局办公室负责主动公开县林草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峨山县双江街道嶍峨路147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635200
联系电话:0877-4011512
传真号码:0877-4315929
邮箱:yneslyj@126.com
(二)县林草局办公室负责主动公开县林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峨山县双江街道嶍峨路147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635200
联系电话:0877-4011512
传真号码:0877-4315929
邮箱:yneslyj@126.com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峨山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x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