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单位依法公布除涉密以外的各类信息。
1. 环保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情况,办公地址、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责任单位:办公室)
2. 部门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责任单位:办公室)
3. 干部任免、单位招聘等人事管理情况。(责任单位:办公室)
4. 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由省、市环保部门制定或者牵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县政府制定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及法规宣教股)
5. 全县环境质量状况,包括历年环境质量状况、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等。(责任单位: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6.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处置情况。(责任单位:峨山彝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7.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完成情况。(责任单位:生态环境管理股)
8. 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责任单位:生态环境管理股)
9. 生态县、生态乡镇创建情况,农村环境保护情况。(责任单位:办公室)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以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及法规宣教股)
11. 排污费征收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等情况。(责任单位:峨山彝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2. 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责任单位:峨山彝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3. 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责任单位:峨山彝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公开形式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峨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
(http://www.yxes.gov.cn/yxgovfront/newShowContentPage.jspx?path=esxzfxxgk&pageNo=1&channelId=16499)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后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主动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遵循“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股室、峨山彝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负责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拟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和真实性审查。
(二)各股室、峨山彝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制作的属于拟公开的文件,环境质量信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经局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公开。
(三)依照有关规定,除本单位自行公开的信息外,其他收集、制作的政务信息、工作动态信息统一由办公室审核公开。
(四)本局收集的企业环境信息由峨山彝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有关程序审查后可直接对外公开或报送办公室公开。
(五)各股室、峨山彝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办事公开信息由各单位按照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印发《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通知》的内容和要求,报送办公室予以公开。
(六)对需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同意,未经同意不得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程序及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办公室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提交申请的渠道
1. 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 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 政府网站申请:
(1)申请人进入峨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中玉溪市板块中填写并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2)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TJ?type=gm&bmid=2bbc0711-e8ac-4c6a-83a1-96177c404bf1&pid=3ad99a4c-478c-40cd-8c7a-42b89aa0fbe4
4. 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三)申请处理
1.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 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并说明情况。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为切实加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全面落实部门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由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办公室负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峨山县双江街道练江南路延长线政务新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7―4011734
传真号码:0877―4013521
邮政编码:653200
邮 箱:eshbjbgs@163.com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1:峨山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x.docx
承办: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4015938
运行维护: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峨山县双江街道桂峰路43号
滇公网安备:53042602000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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