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司法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峨山县司法局局编制了《峨山县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

峨山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具体信息可参见编制的《峨山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峨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yxes.gov.cn/esxzfxxgk/esxsfj/)上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也可以到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室地址:峨山县双江街道普华路5号)查阅。

(二)主动公开的信息

县司法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司法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县司法局领导及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二)县司法局文件;

)县司法局重要会议;

)县司法局重点工作;

)县司法局预决算报告;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对外发布信息的渠道

线上获取方式:通过峨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yxes.gov.cn/esxzfxxgk/esxsfj/)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

线下获取方式: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当面受理点(办公室地址:峨山县双江街道普华路5号)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峨山县司法局办公室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信息。

(一)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峨山县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峨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峨山县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 申请公开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精准查找;

3. 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提交申请的渠道

1. 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峨山县司法局办公室,当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 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县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 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填写并提交申请。申请网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TJ?type=gm&bmid=c381e0fb-1397-43cb-a1a3-715e939a0e06&pid=3ad99a4c-478c-40cd-8c7a-42b89aa0fbe4

峨山县司法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联系电话:0877-4011713

4. 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县司法局受理机构传真号:0877-4012106

(三)申请处理

1. 县司法局收到申请后,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信息的,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

2. 县司法局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 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并说明情况。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县司法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4.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司法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峨山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x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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