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供有关政府信息,特编制《峨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
1. 机构职能:主动公开峨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
2. 领导信息:发布本单位的负责人信息,包括领导姓名、照片、简历、主管或者分管工作等;
3. 信息公开指南: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及时制定或更新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度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等;
4.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按年度顺序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5.通知公告:发布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
6.建议议案提案办理情况:应公开的本单位建议议案办理情况;
7.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民族宗教领域重点信息;
(二)公开形式
峨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峨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峨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http://www.yxes.gov.cn/yxgovfront/newDepartmentContent.jspx?path=esxzfxxgk&channelId=16465&pageNo=1)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后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二十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本机关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所需的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下载电子版本(详见附件),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提交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 网上申请。申请人进入峨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办理申请(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TJ?type=gm&bmid=61e65a9a-b542-4260-b9c0-b7903c023add&pid=3ad99a4c-478c-40cd-8c7a-42b89aa0fbe4)。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1.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 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并说明情况。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一)峨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负责主动公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峨山县双江街道临江路13号
邮政编码:653200
联系电话:0877—4011534
传真号码:0877—4011534
(二)峨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峨山县双江街道临江路13号
邮政编码:653200
联系电话:0877—4011534
传真号码:0877—4011534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4015938
运行维护: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峨山县双江街道桂峰路43号
滇公网安备:53042602000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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