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乡振司发〔2022〕5号)和省、市、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双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健全实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提供重要保障。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2022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全面排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数据信息,切实提高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一要持续压实责任,继续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对排查发现的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要及时纳入监测帮扶;二要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确保风险稳定消除;三要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措施及时到位、全面有效;四要对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前化解风险隐患;五要以家庭为单位,对人均纯收入 1万元以下农户(含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情况)信息进行全面摸排并建立台账,制定三年帮扶目标、措施,及时开展“一对一”帮扶。六要对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敷衍了事、不认真、走过程,因摸排数据信息失实,导致动态监测识别、帮扶、风险消除漏纳错判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提前发现并识别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村人口,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致贫。
(二)因户因人精准施策。聚焦农村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风险,采取“缺什么补什么、有什么困难帮助解决什么困难”的办法,精准施策,精准帮扶。
(三)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充分利用街道社会事务办、锦屏中(小)学、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双江卫生院、双江派出所、区域发展办等有关中心(所)、办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信息共享和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帮扶。
(四)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因人因户精准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主要采取开发式帮扶措施,支持发展产业、转移就业,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
三、排查范围
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人口开展全面排查。
四、工作内容
根据国家、省、市、县乡村振兴局的部署要求,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制定《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试行)》,充分结合双江街道实际,以“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退尽退”,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为原则,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
(一)农村人口家庭情况排查
1.新增监测对象识别录入。双江街道2022年度防返贫动态监测范围,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7000元为监测底线。以家庭为单位对全街道脱贫户和实际在农村生产生活、享受农村公共服务及待遇的农村常住人口进行全面排查,在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单位确定重点核查户,组织逐户入户核查,查清农户家庭收入,“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刚性支出,就医、就学、就业、产业发展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等,符合条件的严格按程序纳入监测帮扶,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在排查中,要关注重点人群和特殊群体,重点排查以下9类对象。
(1)脱贫户特别是2020年脱贫的贫困户;
(2)2021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和明显减少特别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的农户;
(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
(4)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近两年新识别和申请低保的农户;
(5)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和重度残疾人家庭;
(6)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
(7)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
(8)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农户;
(9)通过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申请过救助事项的农户。
2.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排查。一是在2021年度防返贫动态监测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开展全街道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排查工作,逐户逐人摸清全街道年人均收入在1万元以下(收入核算周期为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情况;二是在3月我街道已摸排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一般农户的基础上,再次逐户逐人对全街道人均纯收入 1万元以下农户信息(收入核算周期同上)进行全面摸排并建立台账;三是根据影响帮扶对象收入的主要因素分析影响收入的原因,找出增收的途径,制定三年帮扶目标、措施,明确责任,开展“一对一”帮扶。
(二)已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稳定性排查。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家庭收入是否持续稳定、“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风险是否稳定消除。对风险消除不稳定和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对象进行风险消除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的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为监测对象。
(三)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排查。以行政村为单位,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情况进行排查和评议,重点关注措施是否及时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问题。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对于返贫致贫风险较为复杂的,要全面认定监测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并结合风险类型和农户需求制定有针对性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要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对评议后达到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按“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在监测对象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参照监测对象识别方法步骤,由街道乡村振兴办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及时标注“风险消除”。
(四)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排查。以村(社区)为单位开展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水旱、气象、地质等灾害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搬迁人口就业等方面的风险隐患。重点关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比较高的村(社区)。由街道乡村振兴办牵头,健全跨部门工作会商和信息互通机制,加强与街道社会事务办、锦屏中(小)学、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双江卫生院、双江派出所、区域发展办等有关中心(所)办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通过排查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定防范预案,落实帮扶举措, 提前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五)信息录入和数据比对清洗。各村(社区)要认真落实防返贫监测数据管理和共享机制,认真开展信息数据比对清洗工作。一是排查信息是否全面,重点关注监测对象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缺失问题。二是排查信息是否准确,重点关注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录入不准确问题。三是排查录入是否及时,重点关注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及时进行更新完善,切实提高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四是补充录入街道防返贫监测模块有关数据信息。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开展培训。4月30日前,街道、各村(社区)制定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完成业务培训。
(二)集中排查和信息采集。5月1日—5月20日,各村(社区)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和信息采集工作,严格按程序完成集中排查、信息数据核实核准等工作。同时,以村(社区)为单位经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或主任签字,将主要领导签字的PDF文件和可编辑电子表格报街道乡村振兴办,街道乡村振兴办将向县乡村振兴局上报集中排查工作汇总数据审核备案。
(三)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一是街道根据本地工作进展情况(原则上6月1日前),以街道为单位向县乡村振兴局书面上报确认数据,县级统一向市乡村振兴局书面申请开通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相关功能权限,并于6月6日24时前完成全部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工作。二是将全街道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帮扶目标、措施等信息录入云南省农村居民增收信息管理平台。
(四)工作总结。6月8日前,各村(社区)向街道乡村振兴办上报2022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总结,全面总结排查中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和主任要带头抓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及时部署和培训,统筹乡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力量,强化经费、人员等各类保障。
(二)确保数据质量。街道乡村振兴办要紧盯行业部门反馈的问题数据,完善数据比对长效机制,确保防返贫监测数据共建、共享,不断提高数据信息质量,实现县级闭合。
(三)加强调度指导。深入践行一线工作法,街道乡村振兴办在排查期间组织开展工作调度,协同街道有关中心(所)、办实地督导调研。各地要结合国家、省级、市级和县级考核评估发现的问题,以及各类督查检查、调研督导发现问题,举一反三做好排查,一并统筹抓好整改。
(四)强化工作纪律。要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加强统筹协调,避免重复填表报数,不得层层加码、“搭便车”。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到疫情防控和集中排查“两不误”。对落实集中排查不认真、搞形式、走过场的,将纳入常态化约谈,纳入平时工作考核评价内容。
七、有关事项
(一)优化监测对象动态程序。各村(社区)在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上,要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时效,监测对象认定的信息比对与识别程序同步进行,推动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数据共享、比对结果共用,对新纳入低保对象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可不重复比对。
(二)强化信息录入审核。要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各地排查发现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要以街道为单位提出申请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县级审核后报市乡村振兴局,市级审核确认后统一向省乡村振兴局提出申请,由再经省乡村振兴局审核把关汇总并报国家乡村振兴局同意备案后,统一组织在省级开展“回退”“清退”系统操作。
峨山彝族自治县双江街道办事处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