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峨山县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2 16:33 来源:峨山县教育体育局 打印

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中小学、幼儿园:

经峨山彝族自治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峨山县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峨山县教育体育局    中共峨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峨山县财政局              峨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峨山县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的实施意见》、《中共玉溪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玉溪市教育体育局中共玉溪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玉溪市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破解中小学教师队伍配置中的结构性矛盾,促进中小学教师合理流动和教育均衡发展,增强教师队伍活力,有力推进峨山县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工作,结合峨山县义务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按照“以人为本、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合理配置”的原则,落实中小学教师“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强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激发教师队伍活力,提高教育教学效益,有序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工作,完善教师聘任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完善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常态机制,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统筹使用教师资源,实现师资均衡配置;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实现优师优教。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激发活力

把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制约优质教师资源合理配置的问题,建立科学有序的教师队伍流动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校长和教师的主观能动性,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二)坚持统筹兼顾,协同推进

从整体上谋划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工作,将县管校聘工作与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等协同推进。统筹安排实施内容,确保改革的科学性和稳定性。

(三)坚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科学制定教师聘用实施方案,公开竞聘岗位信息、工作流程,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工作监督,杜绝不规范、不公平等情况发生。

四、实施范围

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职在岗教师。

五、区域管理

根据需要,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区域管理。A区学校为:双江中学、双江小学、锦屏中学、双江第二小学、小街中学、小街中心小学;B区学校为:化念中学、化念中心小学、甸中中学、甸中中心小学、岔河中学、岔河中心小学;C区学校为:塔甸中学、塔甸中心小学、富良棚中学、富良棚中心小学、大龙潭中学、大龙潭中心小学。

六、主要内容

(一)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管理

县委编办按照云南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量,下达给教育体育部门,由教育体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进行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编制总量原则上每3年核定1次并根据实际情况以年度为单位对编制进行适当的动态调整。

(二)岗位实行总量控制,严格上限管理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省规定的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峨山县教育体育系统编制总量,按照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标准,核定各义务教育学校岗位数总量并下达给县教育体育局。县教育体育局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学校岗位数,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原则上每年进行1次微调并严格落实“乡镇及以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评审高级教师”的政策。在分配专业技术中级、高级岗位时向条件艰苦的边远学校倾斜,引导城区和坝区学校教师向边远学校流动,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更好地实现教育公平。

(三)人事实行科学管理,均衡配置资源

县教育体育局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量内,依照学校办学规模、教师结构要求,制定科学配置方案,合理配置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职数和教师,并将编制使用、岗位配置和教师岗位聘用情况向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报备1次。县财政局依照现行政策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现行人事管理制度,在教育体育局对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进行集中管理,负责核定各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数、岗位数;制定教师配置细则,均衡配置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并派遣教师到学校任教;监督、指导学校对派遣教师进行有效管理;负责承办教师人事管理的其他事务性工作。配备4名专职人员做好上述工作。

用人学校与教职工签订人事关系和岗位管理合同,岗位管理合同一年一签,履行好教育培训、专业发展、档案转存、考核、职称评聘、工资、福利待遇保障等管理职责。

(四)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健全管理制度

健全教师流动机制,按实际需要,进行自愿申请流动与组织调剂调动相结合,校内竞聘与跨校竞聘相结合,学科岗位竞聘与校内转岗聘任相结合的多种调配方式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对于不服从调配的教师,给予三个月的待岗培训期,待岗期满,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岗位需求情况予以安排工作,不服从安排的,按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加强对聘用教师的考核管理。对聘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调整工作岗位。对不服从转岗或转岗后考核不合格者,对严重违反师德者,予以解聘。

七、具体实施

(一)进行学科登记

县教育体育局指导学校,根据义务教育教师初始学历学科、最高学历学科、入职时所应聘的学科、教师资格证登记学科、骨干教师认定的学科、学科带头人认定的学科、职称评定所申报的学科、近三年任教学科和学校发展需求等因素综合认定学科教师。初级中学专任教师每人只允许认定一个学科,小学专任教师每人认定学科不得超过二个。学科教师认定,须教师和所任教学校双方确认一致并向县教育体育局备案。教师从事的学科教学必须与所认定学科相一致。禁止将新招聘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学校管理人员非正常原因转任非认定学科。

(二)综合核定岗位

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各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数、班级数、寄宿制学生情况、距离城镇情况,结合学校学科教师年龄结构,师生比、班师比情况,综合考虑教师退休、长期病休、特异体质和孕产情况等因素,据实核定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学岗位数。报县委编办备案并下发各义务教育学校。

(三)进行组织选派

1.选派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副校长及部分中层管理人员。根据需要,由县教育体育局在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中选拔、调派校长、副校长及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到各义务教育学校从事管理工作。

2.依据教师配置细则,考调、选派学科教师到各义务教育学校任职。A区学校出现学科教师岗位空缺,须通过招聘或县内考调的方式从B区和C区学校符合条件的教师中考录补充。A区学校出现登记学科教师富裕,须指导到B区和C区有对应学科需求的学校。B区、C区学校出现登记学科教师富裕,须指导到C区有对应学科需求的学校。

3.对县外调入和新招聘教师进行配置。根据学校(幼儿园)学科需求进行相应补充配置,原则上补充到B区、C区学校(幼儿园)。

(四)校区岗位竞聘

1.制定方案

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核定的岗位数额内,根据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师资队伍和人员结构等因素,制定本校岗位聘任实施方案,明确每一个岗位的职责任务、任职条件、工作标准、工作量、聘期等事项。学校岗位聘任实施方案经教代会表决通过后,在校内公示并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实施。

2.个人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竞聘要求向学校提交相应岗位的聘任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提交个人申请的,视为待岗人员。

3.开展竞聘

(1)自愿申请流动。鼓励城区(街道)学校教师自愿申请到乡镇学校任教。双向选择聘用完成的教师,根据其意愿,可进行人事调动,由乡镇学校实行直聘管理。

(2)跨校支教聘任。城区(街道)学校在全县范围内根据县教育体育局支教指派通知,选派教师到乡镇学校支教。期限为3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学校,评优评先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拒绝完成支教指派任务的教师,由原学校聘任为教辅岗位,专业技术职称聘为下一个级别的最低档,取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部分。

(3)校内直接聘任。符合直接聘任条件的教师,须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直接聘任,学校保障直聘教师待遇不变,是否从事所登记学科教学工作,由各校岗位聘任实施方案决定,直聘教师不同意学校安排的岗位,可参加校内竞聘上岗。空置的直接聘任岗位调整为竞聘岗位,不再保留。学校可以进行直接聘任的情况如下: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及以内的教师(截止于当年8月31日),处于孕期、哺乳期,身患重大疾病(因病丧失日常的教学能力,具体由学校结合医院的诊疗情况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核准),身患残疾并持一至四级残疾证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经县教育体育局批准选派为跟岗培训、脱产培训、县外支教等人员;与县教育体育局签定《峨山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聘用管理合同书》约定期限未满的新招聘教师;发文任命的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办公室主任、教务主任、德育主任、总务主任、安保主任;学校工会主席、小学的完小校长(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中学的年级主任;当年参加县内考调和县外选调调入的教师。

(4)校内竞聘。除符合直接聘任条件外的教师参加校内竞聘,按以下方式进行:

学校公布竞聘岗位类别、学科、数量、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工作量、任职条件及聘期等事项,本着平等自愿、公开竞聘、择优上岗的原则进行岗位竞聘。教师的竞聘要严格按照学校岗位聘任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重点围绕师德师风、责任担当、能力表现、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量化积分和综合评价,原则上教学业绩所占比例不低于60%。

(5)跨校双向竞聘。经过以上程序均未能上岗的教师,在符合教师资格的前提下,可进行系统内相同、相近学科教学岗位或全学段(小学和初中)教辅岗位双向选择竞聘。完成双向选择竞聘的教师聘任期限为3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学校,待遇不变。完成相同、相近学科教学岗位竞聘的教师,按照支教教师实施管理。跨校双向选择的竞聘方向为A区学校到B区或C区学校竞聘,B区学校到C区学校竞聘,C区学校之间跨校竞聘。

(6)校内转岗聘任。经过以上步骤均未能上岗的教师,由学校根据管理实际进行转岗聘任,其专业技术人员的教师身份和岗位等级不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部分按30%考核分配。拒绝服从转岗聘任的教师视为待岗人员,由原学校办理聘任手续,待岗期间专业技术职称聘为最低岗位等级(专技十三级),取消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和按规定取消奖励性绩效工资。待岗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所涉学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取消评优评先、评聘高一级职称等资格。待岗期满,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全县中小学岗位需求情况给予安排岗位工作,并按所安排的岗位调整人事关系、实施聘任和兑现相关待遇。仍不服从安排的,由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4.选派和聘任

各类人员在人事关系所在的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竞聘结果选派各类人员到相应的学校工作,受聘教师与岗位所在学校签订人事关系和岗位管理合同,岗位管理合同要明确聘任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工作量、聘期目标任务等事项。学校负责受聘教师的日常管理、使用、业务考核等工作。相关党员教师党组织关系须转入岗位所在学校党(总)支部,由岗位所在党(总)支部负责受聘党员教师的相关管理。

(1)支教聘任和跨校双向聘任的教师,履职期满且三年考核均合格者回原单位参加竞聘。履职期内出现一年及以上考核不合格的,人事关系调入履职学校,待遇按校内转岗聘任的执行。

(2)聘期内,当出现学科教师岗位空缺(不含A区学校),跨校双向聘任和校内转岗聘任的教师可申请参加对应学科的竞聘,完成竞聘者按支教聘任教师实施管理,期限为剩余学年。

(3)学校对支教聘任履职期满且考核合格回原单位的教师,不得连续实施支教聘任(志愿者除外)。

(4)B区、C区学校通过县内考调补充到A区学校的教师,在A区学校任教满3年,须返岗到原学校支教服务2年,之后9年内不再连续实施支教聘任。

(五)健全完善配套措施和政策保障

1.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精神,健全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重点是推动优秀校长、教师到乡镇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乡镇范围内,推动中心校优秀教师向村完小、校点交流。

2.坚持将教师到乡镇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交流到乡村学校的教师,考核合格者参加岗位竞聘,每交流1年,晋升高一级岗位时履职年限条件对应减少半年。

3.制定和完善吸引优秀人才服务乡镇学校机制。在核定岗位职数时对农村基层学校给予倾斜;在评优评先、绩效分配时向农村基层学校倾斜。

4.探索城区、坝区学校与边远、山区学校间建立集团化办学,在集团化学校之间,本着互帮互学、共同发展的原则,保持人员身份不变、人事关系不变,推动教师在集团内部成员学校间合理流动。

5.鼓励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到农村基层学校任教。A区学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申请到B区或C区学校服务的,学年结束经考核合格,由人事关系所属学校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进行奖励,到B区学校服务奖励不低于3000元/年、不超过6000元/年,到C区学校服务奖励不低于6000元/年、不超过9000元/年。B区学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申请到C区学校服务的,学年结束经考核合格,由人事关系所属学校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进行不低于3000元/年奖励。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有序有力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工作,成立峨山县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鹏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杨士伟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庆明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施长学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王国荣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张艳华  县财政局局长

              矣春明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由王国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工作。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着眼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配足配齐教育资源。健全组织加强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确保改革工作克期完成。

(二)严肃纪律,确保稳定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和改革教育力度,引导广大学校教职工提高政治站位,理解、支持、参与改革,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担当意识和纪律意识,增强教育者的教育情怀,以积极的心态参与到改革中;推进过程中,要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确保教师队伍稳定。实施过程中有打招呼、搞变通等干预、干扰工作推进的,要如实记录在案。

(三)保障教师权益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切实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对老、弱、病、残、孕等教师给予适当照顾。组建申诉委员会,化解教师申诉的问题,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四)科学部署,统筹推进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科学谋划,统筹安排,处理好县管校聘改革与重点工作间的关系,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密切关注改革成效,积极制定配套措施,确保改革工作积极稳妥协调推进。


政策解读:http://www.yxes.gov.cn/esxzfxxgk/zfwj6878/20220103/13200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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