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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甸镇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方案及措施
发布时间:2019-08-02 17:14 来源:峨山县人民政府网 打印

塔甸镇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方案及措施

 

 为巩固我镇农村公路的建设成果,加强乡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保障乡村公路完好畅通,有效地解决乡村公路重建轻养的现象,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就我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镇人民政府成立乡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由镇分管领导任组长,塔甸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交通管理所、党政办、财政所、瓦哨宗村委会、塔甸村委会、嘿腻村委会、七溪村委会、亚尼村委会、海味村委会、大西村委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镇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乡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镇交通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镇交通管理所全体人员为专职工作人员,具体领导实施好全镇范围内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护的领导监督主体,负责编制本镇范围内乡道、村道管理养护实施计划和对全镇范围内农村公路管护队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标准,完善乡道、村道的交通安全设施;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做好管养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二)各村委会是乡村公路的责任主体,村支部书记主任及其他村干部等等要认真负责做好协调好本村范围内的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各村农村公路管理协调员、养护员做好日常指挥、

协调工作,按公路建筑控制距离的标准监督实施公路两侧建设规划;及时清理辖区内乡道、村道路面,公路用地及公路桥梁的堆积物、垃圾、非交通标志、摆摊设点、打谷晒场及路肩边坡种植物,遇有灾害性天气,及时组织人员上路清除路障,保障全镇所有路段安全畅通,确保农村公路安全。

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一)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目标

农村公路养护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施积极养护,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要做到三有三无三到位,即:有机构、有责任、有资金、路面无堆积物、路肩无种植物、路边无违法建筑物,路肩硬质化到位、交通标志到位、绿化栽植到位。

主要标准为:路面养护要达到路面清洁和路面完整完好。路基养护要达到足够的整体稳定性、强度和水稳性,路基横断面形式和尺寸符合原设计标准,两侧路肩宽度达到标准。桥涵养护要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危桥。沿线设施和交通标志养护要使之完整并处于良好状态。公路绿化养护要达到绿化植物生长良好,无病害。

1.养护范围:塔甸镇共有66条农村公路在养护范围内,共计里程达235.16公里,路线分别为乡道36条:瓦哨宗路、统林路、老土路、左舍莫路、左边哨路、塔甸街子路、南坡路、后山路、九龙路、玛依糯路、落昔则路、黑尖山路、米迟则路、以他斗路、他的起路、戈嘎路、拉可路、小亚尼路、大西路、西差黑路、他札路、本皮路、大箐路、普杰黑路、箐上路、啦嚜路、尼去本路、布者甸路、嘿腻路、大田村路、嘿塔路、迭嘎一组路、哈格左路、松林路、瓦哨宗旧寨路。村道30:迭嘎二组路、常青村路、红土村路、茶山路、阿波黑路、大桥村路、下海味路、多依树水库路、大箐新村路、大西水库路、取火山路、上七溪路、厂上路、阿罗代路、阿罗代联络路、阿罗代水库路、平洞口路、科拉池路、丫六得路、期得冲路、波落甸路、塔甸甸尾路、塔甸大寨路、老虎山路、西差黑后山路、瓦哨宗一组路、九龙潭路、福家村路、瓦哨宗二组路。

2.监督管理:乡村公路管理所负责对全镇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进行全面领导督查考核,实行目标管理。采取随机抽查、现场检查、季度考核、年终考评等四种方式进行考核督查。并对管护人员实行每季度一次考核,并通过每半年一次例会及时点评通报季度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和考核结果,质量考核结果不达标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镇人民政府的年终考核范围。

所有养护路段必须签订养护质量责任书,建立健全质量责任人档案,完善管理养护痕迹,并发动群众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质量进行监督。

3.管理考核内容及办法

1)每季度考核一次。

2)做到路面完好清洁平整、路肩整洁,横坡适度,行车舒适,路基、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桥涵等构造物完好,沿线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保证优良等路,消灭差等路,构成通、平、绿、美、安的公路交通环境。

3)辖区范围内的受养护公路年终考核优良里程达90%

4)镇上每季度进行一次路况质量检查,按每一条路线养护总里程的10%抽查。

5)养护补助资金年终检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验收不合格的村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审验合格后再拨付。

(三)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1.工作目标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要达到十无标准,即:公路两侧无影响公路环境的棚披和新增违法建筑;公路路口和拐弯处无遮挡视线的障碍物;公路路面、公路用地及公路桥下无非公路使用的堆积物;公路和公路用地无马路市场及摆摊设点;集乡段无摊外摊、店外店;公路路肩和边坡无种植物;公路沿线无未经许可的各式广告牌和搭接公路的道口;公路两侧无未经审批的架埋杆线;无公路打谷晒场、焚烧秸秆和损毁绿化;以及无其他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等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现象。

2.路政管理

1)公路及公路用地内(包括集乡段)无堆积物、垃圾、摆摊设点,公路桥梁上下无堆积物和临时搭建。

2)公路路面无打谷晒场,确保车辆及行人的安全。

3)加强公路两侧建(构)筑物管理,杜绝出现违法建筑(构)物。公路两侧建筑控制距离为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乡道不少于五米、村道不少于三米的区域。

4)加强公路道口的管理。

5)加强非公路标志的管理。

6)未经许可,不得在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架(埋)设杆(管)线,不得穿(跨)越公路。

7)未经许可,不得挖掘公路和公路用地。

3.路政安全处理

1)农村公路发生侵犯产路权的案件,由镇农村公路管理所路政协管员现场劝阻、制止、力求消灭在萌芽状态。

2)对路政案件,路政协管员确实无法制止和消除违法行为的,报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办公室主任,由其协调派出、国土等部门,会同属地交管所联合查处。

3)路政协管员必须加强公路巡查管理力度,确保达到责任状明确的工作目标,对无法制止的消除违法状态的,要做好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宣传,并做好管理相对人违法证据的收集。

三、相关要求

(一)各挂村领导和工作队员要积极主动参与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领导,确保公路管理养护到位。

(二)严格纪律,公路管护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镇农经站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三)各村的公路管护员须有较强的劳动能力,有高度责任心、事业心的村民。

(四)所养护的路段如进行大中修或改建工程在责任保修期限内,镇政府暂不下达养护任务,停拨养护补助经费。

(五)各村对重载车辆、占道、堆积物等路政管理问题要尽快拿出方案,报镇公路管理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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