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峨山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峨山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动全县“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玉政办通〔2020〕39号)精神,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符合农村特点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峨山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好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形成权责明晰、建养并重、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到2035年,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全面建立,全县农村公路网全面实现外通内联、安全通畅、舒适洁美,服务优质,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健全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县政府加强政策支持和指导监督。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行业管理,主动配合县财政局开展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绩效评价。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农村公路县级养护补助资金,指导和监督各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用地、砂石料供应等工作。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引导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二)县政府履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县交通运输局要牵头健全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指导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职尽责。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路长制。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县财政局要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费用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
(三)乡村两级主动履职,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确定专职工作人员,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乡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四、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一)资金补助。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0号)要求,养护工程资金补助维持现行标准不变。自2021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一般预算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省级分担比例为30%,市级分担比例为20%,县级分担比例为50%。
(二)资金监管。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财政局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建立对全县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全面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管理;将农村公路路况检测评定结果、养护工程实施情况等作为农村公路养护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建立考核结果、养护工程实施成效与县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补助资金分配挂钩。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要对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资金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县审计局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积极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工作,提升农村公路抗灾抢修能力。
五、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
(二)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严格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新改建项目安防设施“三同时”制度,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局等职能部门参与,对农村公路交竣工验收,已建成的农村公路安防设施要逐步完善,根据需要合理设置照明、信号灯、警示标志、限速度标志、装置减速、安全防护等设施,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县交通运输局要督促和指导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罚。
(三)强化路产路权保护和队伍建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强化农村公路治超执法,推动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基本实现“五个无”(公路两侧无违法设置的广告、标语等非公路标志,无违法搭接道口、占用挖掘公路、穿越和跨越公路的设施,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公路产权内无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堆积物,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粮等现象)。要健全完善“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四)全面提高养护能力。按照“路面完好、路缘清晰、标识醒目、设施完善、排水通畅、路域洁美”的基本要求,不断提升养护市场化、专业化水平。加大农村公路预防性养护、大中修工程实施力度,加强灾毁路段修复,稳步提升县乡道经常性养护率。加强养护应急体系建设,加大人员配置和物资装备配备,提高农村公路灾害防范及处置能力。要进一步完善更新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建设和电子地图,不断提升农村公路路网管理信息水平。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精简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特大桥、大桥、中桥的危桥改造项目以及大修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由市级审批、办理、组织,其余项目由县级负责。
(六)持续推进“美丽公路”建设。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相应机构承担路长制运行日常工作,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经费。在各路段显著位置设置“路长制”公示牌,公告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监督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新建改建农村公路时,可结合需求同步建设公交停靠站台、候车亭等。逐步推进农村公路亮灯工程,在途经村庄的主要农村公路增设照明设施。努力打造绿色生态、安全畅通、美丽舒适的路域环境,为群众出行提供良好的公路出行条件。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http://www.yxes.gov.cn/esxzfxxgk/esxzcjd1058/20210921/12973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