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有效推进峨山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近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峨山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单位理解《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切实做好工作落实,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强调要加强对基础教育的支持力度,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要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9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推进全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23〕12号)精神,为有效推进峨山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2024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通过国家评估验收目标,创办更加均衡、更加优质、更具特色、更具活力的峨山教育,峨山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
《实施方案》明确全县义务优质均衡发展总体目标是: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改善学校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师能力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不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到2024年底,努力实现学校布局科学化、办学条件标准化、师资配置均衡化、教育管理精细化、教育评价科学化、教育质量优质化,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均达到优质均衡发展的评估标准,顺利通过市、省、国家逐级评估验收。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是优化学校布局,保障学位供给。准确分析研判人口发展趋势,科学预测各年龄段学龄人口规模及变动情况,编制城乡学校布局规划。科学规划双江街道中心城区学校布局,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标准建设,确保足够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
二是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摸清底数、科学推进、补齐短板,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进程。通过改建、新建教学及辅助用房,科学规划学区、按照标准班额招生、增加仪器设备配备等方式,解决部分学校办学条件薄弱环节,逐步缩小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距,实现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三是优化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教育有序发展。依法保障教育投入,将保障义务教育经费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加大财政投入,优化支出结构,确保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只增不减,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四是强化队伍建设,均衡师资配置。优化学科教师配置,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筹安排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优先补足配齐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全面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深入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校长职级制”等改革措施,加大教师交流力度,推动城乡教师交流。优化教育环境,完善教师全员培训体系,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五是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探索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管理模式,以中心城区优质学校为引领,各乡镇(街道)中心校为辐射,通过集团化、学区化等形式,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推进资源均衡配置,全面提升教育质量。
六是强化党建引领,统筹提高义务教育治理能力。认真落实新时代党建工作要求,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把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办学治校全过程,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指导,实现全县所有学校党组织建设全覆盖。
七是维护教育公平,统筹推进特殊群体关爱保护。完善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特殊儿童关爱体系,完善精准帮扶制度,确保每一名儿童不辍学。加大特殊教育投入,营造关爱残疾儿童少年氛围,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健康成长。
四、组织保障
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各成员单位负责抓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实施,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评估标准。对存在的问题,按照创建工作分工,着力抓好问题整改,切实保证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按时完成。
五、执行标准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内容与标准(摘自《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共31项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