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8日,峨山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峨山县“四上”企业培育和扶持奖励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试行)》),现就《实施办法(试行)》出台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调动和激发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多行业企业梯次成长,促进峨山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二、起草过程
结合峨山县实际,县统计局代拟起草了《峨山县“四上”企业培育和扶持奖励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经征求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意见建议后,修改完善形成了《峨山县“四上”企业培育和扶持奖励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试行)》共有5个部分组成,主要内容为: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一是指导思想。二是总体目标,包括纳规、升规和纳限、升限在内,每年在完成市、县工作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力争到2025年末,全县在库“四上”企业达到140户以上,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35户以上,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达到60户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到20户以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达到9户以上,资质内建筑业企业达到16户以上,力争各行业取得更好效果。
第二部分,重点工作。一是深入摸底排查;二是建立完善“小升规”、“工贸分离”、“农贸分离”重点企业培育库,个转企”培育名录库和退规风险企业库,对不同类型企业进行分类指导,重点培育;三是实施综合扶持政策;四是完善注册登记工作。五是做好达规入统申报工作。
第三部分,扶持奖励。一是入库奖励。奖励对象为在峨山县注册并符合“四上”企业(大个体)标准的市场主体,当年通过月度、年度首次申报入库的“四上”企业,奖励方式分为纳规入库奖励和升规入库奖励。奖励标准为:1.当年通过月度、年度新纳入的企业。每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8万元,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企业、有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奖励6万元。2.当年通过年度“规下升规上”纳入的企业和“大个体”。每个升规的工业企业奖励6万元,升限的批零住餐企业、升规的服务业企业奖励5万元,大个体奖励3万元。入库奖励分两年兑付(每年兑付全部奖励的50%),同时要求次年该企业正常经营仍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中且正常报数。二是对“四上”企业统计工作实行考评奖励。每年安排“四上”企业统计工作考评奖励资金20万元,对在“四上”企业中负责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企业统计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考评。三是对进行“工贸”“农贸”分离、“个转企”、“产转法”后的新企业成功申报入统,或者是我县目前“四上”企业中空白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即: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入库成功之后除给予入库奖励之外,每户再给予1次性财务费用补助6000元。四是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成效奖励,承担纳规纳限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在年初工作目标外每超额完成1户“四上”企业纳规纳限,奖补5000元的工作经费。五是政策奖励。凡是国家、省、市和峨山县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原则上首先支持规上(限上)企业(除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外)。凡是在库“四上”企业,由县政府统一制作“峨山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峨山县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等字样的牌匾,进行统一挂牌。六是企业(含大个体)奖励中止和取消。新入库企业(含大个体)在库未满两年以上,非因企业经营困难等原因随意退出的;未按统计制度和上报时间要求,做好联网直报统计报表,出现虚报、瞒报、迟报、拒报等情形的;新入库企业在库期间,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受国家法律、法规处罚的,将中止和取消奖励。七是奖励资金保障。本方案涉及的奖励资金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县财政充分保障。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一是成立机构,加强协调指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级16家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普松涛兼任,副主任由发改、工信、市场监管、统计、税务主要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二是明确了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三是将培育“四上”企业工作目标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与县级综合目标一并考核,确保培育“四上”企业目标的完成。
第五部分是其它。对实施办法制发前的奖励兑现进行说明,并明确了本办法的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