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8-12-16 16:12 来源:峨山县人民政府网 打印







峨卫发〔200863

峨山县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

县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

按照《峨山县委办公室、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峨办发〔200862号文件)精神,我卫生局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充分认识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对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各级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领导的作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有效防止领导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重大决策的内容

1、本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的指示及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上级卫生局及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2、本单位工作意见的制定和调整,年度工作总结及统计年报的审议;

3、本单位工作经费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4、向上级请示重要问题的报告、重要工作的报告讨论审定;

5、党的建设、行业作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等工作的制定和调整;

6、重要文件的制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7、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等。

(二)重要干部任免的内容

1、干部的任用、交流、调整、奖惩;

2、党员的发展及处置;

3、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处分;

4、后备干部、各类优秀、先进的确定;

5、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的内容

1、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其他项目建设;

2、本单位设备等资产的购置;

3、本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的处置;

4、其他需要讨论的研究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本单位5000元以上的单项支出需召开办公室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2、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规范“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规则和决策程序

(一)议题确定。根据分工及职权范围,由主要领导与有关职能部门研究意向性议题,向县分管领导汇报,取得一致意见。

(二)会议通知。会议的时间、议题应提前一至两天通知参会人员,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达,以便与会人员围绕会议议题进行必要的准备。

(三)会议人数。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才能召开会议。

(四)议题讨论。研究讨论重要议题时,由议题提出人员或有关人员全面、客观、真实地汇报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议题要有明确的表态。

(五)会议表决。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口头、举手方式进行。

(六)决策实施。会议作出决议后,按照分工,明确实施的部门和负责人,及时组织实施。对集体形成的决议,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集体没有改变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必须经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未能及时召开会议进行讨论的,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可酌情处置,但事后应当及时通报情况。

四、实施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我局将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对于不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任主体,由纪委监察机关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追究责任。




                       峨山县卫生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制度建设   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  实施意见     

抄送:市卫生局,县纪委。                  (共印17份)

峨山县卫生局200810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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