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申报—050 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发布时间:2018-11-22 17:02 来源:峨山县人民政府网 打印

【事项描述】

从事酒类应税消费品生产、委托加工的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报资料

2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白酒生产企业,还应报送

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白酒清单》

1

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1

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应税消费品时,还应报送

《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1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省内任一办税服务厅(省内通办)

2. 云南省网上税务局PC端网页版(http://xl1.yngs.gov.cn),办理路径:【登录】—【纳税申报】—【常规申报】—【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办理流程】

1.png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省内通办不受理异常申报及逾期申报。

2. 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4.酒类应税消费品包括薯类白酒、粮食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5个子目。

5.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6.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7.通过网上税务局PC端网页版办理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申报纳税】模块,查询已提交申报事项受理进度,申报状态为【已申报(已导入)】:指税务机关受理、办结了纳税人申报信息。

8.我省目前正积极推进实名办税工作,敬请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时注意携带相应身份证件用于查验。

9.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财法〔20128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2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15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2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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