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普通发票换版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8-08-28 17:37 来源:峨山县人民政府网 打印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

云南省普通发票换版有关事项的公告》

的解读

 

公告背景

因国地税机构合并,我省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名称变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需对我省普通发票换版有关事项对外公告,便于纳税人、消费者和社会各界了解相关事项,区分新版发票和旧版发票识别发票真伪,按规定使用和取得有效发票,因此,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普通发票管理的有关通知等。  

三、具体内容

(一)公告第一条“新版普通发票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规定了云南省新的普通发票监制章的形状,内容等。

(二)公告第二条“新版普通发票的名称”分别明确了全省统一式样发票名称为:“云南通用机打发票”、“云南通用手工发票”、“云南通用定额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换票证”。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即冠名发票)名称为:“云南通用机打发票”、“云南通用定额发票”。此外,冠名发票还包括景区、景点、公园门票和其它门票。

(三)公告第三条“新版发票防伪措施”,详细说明新版普通发票防伪措施,方便纳税人、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识别新版发票真伪。

(四)公告第四条“新版普通发票启用时间”,按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全省新版普通发票自2018615日起开始使用。旧版普通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81231日,从20191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

(五)公告第五条“新版普通发票开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主要是告知使用自开票系统开具“云南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要提前做好新版发票使用前开票系统的开发、修改和测试工作。

四、施行时间

按照税务总局要求,本公告自2018615日起施行,过渡期为2018615日至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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