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方针,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管理、保障农村安全饮水需求。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0号《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云水农〔2019〕27号)及《玉溪市水利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玉水发〔2019〕62号)精神,按照省、市农村生活用水水费改革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厉行节约、安全卫生”的原则,把全面落实水价改革作为解决农村生活用水不平衡不充分的重要抓手,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调水价、改体制、降定额、控总量、补短板、强监管,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作用,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建立和完善与峨山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价体系,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公益化服务、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建立供需平衡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达到“以水养水”目标。
(二)总体目标
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利事业健康发展,切实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基本形成以“城乡一体、集中连片供水”为主、从“水源头”到“水龙头”安全可靠、保质保量的城乡供水体系。
1.供水保障目标:到2022年年底,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集中供水率均达97%以上,千吨万人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其他集中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达到90%以上。
2.供水水质目标: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千吨万人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划定率达100%。
3.供水价格目标:农村供水工程水价达到微利水平;集镇供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有合理盈利,全面推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健全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科学良性运行的水价形成机制。
二、改革范围
全县已建成的274件各类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其中:千吨万人以上供水工程6件,千人至万人供水工程10件,千人以下供水工程258件),覆盖全部78个行政村(社区),供水人口138740人。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长效运营机制
1.实行企业化经营、专业化服务。县政府与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采取股权合作模式共同组建项目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负责全县城乡供水的统一经营管理服务,在各乡镇(街道)设立水务中心,将管理和服务延伸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实行城乡“垂直一体化”管理。供水区域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依法关停。项目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发展活力。
2.整合城乡供水资源。理清乡镇(街道)、村(社区)供水工程资产情况,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积极稳妥做好供水工程资产评估及人员分流安置工作。乡镇(街道)集镇供水站、千人以上较大集中供水工程、所有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资产采取无偿划拨的方式移交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对供水工程进行管护,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千人以下较小集中供水工程所有权划归项目公司后,由项目公司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负责成立水务中心,负责工程管理运营和征收水费,收取水费用于维修及人员工资。项目公司做好监管,并对村级供水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供水水量和水质达标。
3.建立合理的农村供水水价收费机制。全面推行集中式生活用水实行有偿使用水制度,对纳入农村供水公共管网的供水实行一户一表收费,逐步实现农村供水收费全覆盖。由项目公司测算农村供水成本(含但不限于资金、运行维护、管理等成本),在供水水价未达到资金、运行维护、管理等成本期间,县财政给予专项补贴,推动企业实现盈亏平衡。
4.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等行业的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制度,确保农村饮水工程有机构和人员管理、有政策支持、有经费保障。
5.推进城乡供水信息化建设。由项目公司负责建设城乡供水一体化信息系统,包括供水水厂自动化监控系统、城乡供水信息管理系统和供水公司运营管理系统,满足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城乡供水工程的监管及供水公司生产和经营需求,以信息化、智能化提升管理服务质量。
(二)调整农村饮水工程供水价格
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逐步建立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由项目公司提出调整方案,按管理权限报县发改部门审批。
1.调整供水价格。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保障基本、节约用水、公开透明、公平负担”的原则,以成本监审2018—2020三年的平均成本为依据,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拉大非居民用水与特种行业用水之间的价差,二者比价原则上不低于1∶5。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用水执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
2.严格阶梯式水价。在全县农村实行一户一表计量用水的供水工程,均实行定额用水和阶梯式水价。阶梯分3级,级差为1∶1.5∶3。第一级水量,人均3立方米/月以内(含3立方米),按调整后的水价计收;第二级水量,人均3立方米/月以上至5立方米/月以内(含5立方米),按调整后水价的150%计收;第三级水量,人均5立方米/月以上,按调整后水价的300%计收。各乡镇(街道)可根据缺水程度适当扩大各级水量间的价差,最高不得高于1∶2.5∶5。
3.完善非居民超定额累进加价。对非居民(含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实行定额管理,超过用水定额部分实行累进加价制度。累进额度和加价幅度为:超定额20%(含20%)以下的,超出部分在调整后水价基础上加价不低于50%;超定额20%(不含20%)至40%(含40%)的,超出部分在调整后水价基础上加价不低于100%;超定额40%(不含40%)至100%(含100%)的,超出部分在调整后水价基础上加价不低于200%;超定额100%(不含100%)以上的,超出部分在调整后水价基础上加价不低于300%。
(三)提升城乡供水水质
1.加强城乡供水水质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切实承担起城乡饮用水卫生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力度,确保水质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2.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源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巡检抽检工作,每年定期不定期开展水质常规检测240个点位以上。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建立日常水质化验室并配备水质检测技术人员,严格水质管理,切实加强水质净化和消毒处理。
3.保障城乡饮用水水质。通过采取保护水源、配套完善净化消毒设施和规范水质检测等措施,不断提升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农村居民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提升。
(四)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1.加快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完成千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以村(社区)为单位制定千人及以下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公约,明确保护范围,并设立警示标志。
2.加强饮用水源地监管。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调度,保障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和联合执法,全面排查和整治水源地保护区、保护范围内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各种人为破坏水源地工程设施与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乡镇(街道)依法做好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11月底前)。县、乡镇(街道)分别成立深化农村生活用水水价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有序完成供水工程的资产整合、托管、监管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6月底前)。
1.完成农村生活用水水价改革取水许可、相关制度建立、项目资金争取等工作;
2.完成所有工程资产评估、清算、移交工作;
3.完成供水成本核算、用水价格核定和分类水价制定工作;
4.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
5.完成乡镇(街道)水务中心的设立。
(三)考核绩效评定阶段(2022年12月底前)。县级农村生活用水水价改革领导小组按照总体目标对各乡镇(街道)农村生活用水水价改革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对深化农村生活用水水价改革工作负总责,定期研究农村生活用水水价改革重大工作。乡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组织领导改革推进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建立健全部门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按照职能分工共同推进农村生活用水水价改革各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做好深化农村生活用水水价改革的政策解读,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用水户开展宣传,广泛深入宣传水价改革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及各项政策措施,引导群众及用水户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支持改革,在全社会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用水户有偿用水、节约用水的自觉性,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关心、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对水价制定与执行的监管。加强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合理分摊投资成本,严格审核定员标准和营业、管理费用,建立健全成本公开制度。加强对水价制定与执行的指导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水价制定科学合理、执行到位。县深化农村生活用水水价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加强调度协调,定期或不定期对水价改革的实施进行跟踪服务和督导检查,并将水价改革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