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失业保险费缓缴政策介绍及
办理指南
2022年5月
玉溪市就业局
一、背景依据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于2022年5月10日出台《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文件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25号),云南省就业局于2022年5月18日出台《关于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允许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企业缓缴失业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
二、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加强政策宣传、让企业知晓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助企纾困政策落实落地。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缓缴政策适用于在参加失业保险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企业,企业可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失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参保单位,参照企业方法缓缴。对申请企业在失业保险参保登记时为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企业的,直接认定在缓缴范围内;对申请企业在参保登记时行业类别不属于上述类别的,根据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或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证明材料,审核后决定是否纳入缓缴范围;对证明材料不足的,可以按告知承诺制办理,先行纳入缓缴范围,由申报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缓缴执行期限。
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2022年4月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顺延一个月。
(三)补缴时限。
企业申请缓缴的失业保险费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费款。
四、申报流程
企业向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云南省失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办理失业保险费缓缴,所属经办机构将根据企业申请办理缓缴登记手续。
五、缓缴期间不影响失业保险待遇
1.不影响参保单位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和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2.不影响参保企业职工享受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3.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政策等相关待遇。
缓缴期间,参保职工个人部分已缴费、单位部分未缴费的参保缴费月份,视为已缴费到账,核发失业保险待遇时计入缴费年限。
六、玉溪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清单
玉溪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清单
序号 | 县市区 | 经办机构 | 受理地点 | 联系电话 |
1 | 玉溪市 市本级 | 玉溪市就业局失业保险科 | 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D区12、15号窗口(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中段亚太汽车城内) | 0877-2071757 |
2 | 红塔区 | 玉溪市红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 | 红塔区滇中万商汇15幢社保大厅二楼15、16号窗口(红塔区秀山西路1号) | 0877-2689767 |
3 | 江川区 | 玉溪市江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 | 江川区兴江路城投大楼二楼79—81号窗口 | 0877-8012151 |
4 | 澄江市 | 澄江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股 | 澄江市凤麓街道兴华路中段5号 | 0877-6224008 |
5 | 通海县 | 通海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股 | 通海县政务大厅一楼28号窗口(通海县新城区螺峰路1号) | 0877-3023871 |
6 | 华宁县 | 华宁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股 | 华宁县政务大厅B厅55号窗口(华宁县宁州街道宁荣街) | 0877-5011998 |
7 | 易门县 | 易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 | 易门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一号大厅9号、10号窗口(易峨高公路菌乡大道财盛商业广场) | 0877-4967646 |
8 | 峨山县 | 峨山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股 | 峨山县政务中心一楼大厅61号窗口(双江街道柏锦新区普华寺路与临江路东交岔口) | 0877-4012655 |
9 | 新平县 | 新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 | 新平县政务局一楼39、40号窗口(新平县桂山街道振新路2号) | 0877-7014365 |
10 | 元江县 | 元江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 | 元江县政务大厅三楼47、48号窗口(元江县红河街道文化路125号) | 0877-655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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