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公安局
2023年11月行政处罚结果公开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峨公(双江)行罚决字〔2023〕110号、111号、112号
案件名称:普某、普某某、张某某互殴案
被处罚人姓名:普某、普某某、张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0月20日21时许,普某某因为过生日邀请普某和自己的堂哥、堂嫂以及朋友张某某一起到峨山县某酒吧喝啤酒,喝至23时许,因普某、普某某都已经醉酒,两人在酒吧包房内引发口角,在张某某和酒吧老板李某等人上前劝阻时,张某某被普某一拳打倒在地,李某等人将普某和张某某劝至一楼后,普某再次一拳把张某某打倒在地,并用脚踢张某某的头部,后又被李某等人把普某劝开。普某、张某某和普某某三人被劝出酒吧后,普某和张某某又再次争吵并引发肢体冲突,期间,普某某和张某某结伙殴打普某,普某也起身殴打张某某和普某某,三人在酒吧门口的人行道和酒吧门口旁边的巷子口多次互殴,造成三人都不同程度地受伤。经峨山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普某和张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对普某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九日,并处三百元罚款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对违法嫌疑人张某某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对违法嫌疑人普某某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峨公(化念)行罚决字〔2023〕57号
案件名称:张某等人扰乱单位秩序案
被处罚人姓名:张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8月24日09时许,张某在峨山县化念镇某项目部因老板未将工资及时支付,后安排将车牌号为桂P5****、桂P59***的吊车开至某项目部门口停放堵住,民警赶到现场告知堵门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已将吊车及时挪开,并现场传唤违法行为人张某至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现已证实违法行为人张某的扰乱单位秩序的事实存在。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峨公(塔甸)行罚决字〔2023〕34号、35号
案件名称:王某某与李某某互殴
被处罚人姓名:王某某、李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0月4日,违法嫌疑人李某某与违法嫌疑人王某某在峨山县塔甸镇某处因施某某发生口角纠纷,进而引发李某某与王某某互相殴打、撕扯。经询问,违法嫌疑人李某某、王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对李某某殴打他人的行为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对王某某殴打他人的行为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峨公(双江)行罚决字〔2023〕114号
案件名称:王某某被殴打案
被处罚人姓名:张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0月11日09时许,张某某在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县双江街道某停车场停车时与停车场主人王某某发生口角,后张某某下车用头撞击王某某面部,致王某某鼻子受伤;2023年10月25日,经峨山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对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峨公(化念)行罚决字〔2023〕
60号、61号
案件名称:陈某富、陈某贵涉嫌扰乱单位秩序
被处罚人姓名:陈某富、陈某贵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6日期间,违法行为人陈某富与陈某贵为了讨要工资,先是在峨山县化念镇某生活区堵老板的门,之后陈某富去到峨山县化念镇某高压铁塔处,爬上高压铁塔上扬言自杀吓唬老板,扰乱了化念镇某单位正常秩序。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违法行为人陈某富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对违法行为人陈某贵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