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公安局
2023年10月行政处罚结果公开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峨公(双江)行罚决字〔2023〕99号
案件名称:王某某被殴打案
被处罚人姓名:倪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8月07日21时许,王某某醉酒后去峨山县双江街道某早点快餐店讨要倪某某欠他的借款,踢、抬快餐店的卷帘门,还在门外大声叫嚣,屋内的倪某某见状后出来和王某某发生争吵,最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冲突中,王某某被倪某某殴打后造成面部挫伤,唇裂伤,眼帘裂伤,耳裂伤,右手肘关节、右手腕、右手背擦伤,左手指关节擦伤;左右膝关节皮表擦伤。倪某某在冲突中被揪跪地,导致左、右膝盖有轻微的擦伤和肿胀。经峨山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对违法嫌疑人倪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峨公(治安)行罚决字〔2023〕8号
案件名称:李某涉嫌阻碍执行职务
被处罚人姓名:李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9月13日21时40分许,李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峨山县甸中镇甸中某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另案处理)。当日23时许,甸中派出所和交警大队民警、辅警带李某至甸中镇卫生院提取血样时,李某在车内伸手抢夺辅警的执法记录仪;2023年9月14日1时许,李某的朋友来甸中派出所接李某离开时,李某又在派出所门口挑衅并推搡值班民警。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二)项、第二款,对李某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峨公(双江)行罚决字〔2023〕100号
案件名称:张某被殴打案
被处罚人姓名:马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7月14日凌晨2时许,张某陪同其朋友龙某某到峨山县双江街道某酒吧接人,在酒吧内,龙某某与店内人员发生口角纠纷,并在离开酒吧时用手拍了酒桌,马某某听到动静后到店外查看情况,在酒吧门口,张某与马某某因口角发生言语冲突,马某某心生不满,对张某进行殴打,导致张某嘴部受伤,2023年9月6日,经云南省峨山彝族自治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对马某某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