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严格整治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空置、长期拖欠租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让保障性住房真正发挥惠民利民的作用,切实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12〕14号)《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出租出售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云财综〔2014〕16号)《玉溪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玉政规〔2020〕4号)等规定,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开展清查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清查整治范围
安馨园、安泰园、教师小区、晶石商住楼4个小区1510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费标准、轮候、配租、退出、修缮、运营等重点工作。
二、清查整治时间
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三、清查步骤
专项整治分3步开展:2025年12月31日前,峨山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按照现有租户名单随机抽取300户租户进行入住资格审核,对不符合配租条件的租户进行清退;2026年3月31日前,峨山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对剩余租户进行入住资格审核,对不符合配租条件的租户进行清退;在整治期间根据职责分工,各部门同步开展涉及的清查整治工作。
按照时间步骤,有序推进的原则,统筹考虑,统筹推进,做到发现一处、清理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
四、整治重点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行为;
(二)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出借的行为;
(三)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行为;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公共租赁住房6个月以上的行为;
(五)无正当理由欠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或物业费累计6个月以上的行为;
(六)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条款的行为;
(八)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缴纳标准现使用2014年批复标准,一直未实行动态调整的问题;
(十)公共租赁住房运营单位及物业单位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十一)公共租赁住房及公共附属设施修缮不及时的问题等。
五、整治措施
(一)以各种名义、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以及转租、转借公共租赁住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期拖欠租金拒不补缴的,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下发《退房通知单》,限期退房,拒不退房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且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以公共租赁住房名义进行诈骗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严重违规违纪的干部、职工,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请广大群众及公共租赁住房住户对不符合入住条件的相互监督举报,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条件的请主动办理退房手续。
举报电话:0877-4018796
峨山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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