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2025年大龙潭乡违规野外用火处罚案例通报(二)
发布时间:2025-04-07 00:00 来源:大龙潭乡 打印

当前正是森林草原防火高危险期,持续的高温干旱天气,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提升广大群众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大龙潭乡积极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强化野外火源管理,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查处一切违规野外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现通报2起野外违规用火案例,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坚决杜绝防火期野外用火行为。

案例一

2025318日大龙潭乡班德村碾房组普某某,高火险期内违规野外用火,被巡查工作人员当场查获。

案例二

2025326日大龙潭乡班德村碾房组普某某,高火险期内违规野外用火,被巡查工作人员当场查获。

处理结果

2名当事人均被处以200元罚款,并接受普法教育。

 

法律链接丨这些条文,触碰必罚!

1.《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未引发火灾的,个人最高可罚3000元,单位最高罚5万元;引发火灾的需承担民事赔偿及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过失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15日拘留+500元以下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失火引发重大火灾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温馨提示:

案例就在身边,警示就在眼前

广大群众要以案为戒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增强森林防火意识

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

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一经发现

将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若发现火情,请立即拨打

大龙潭乡防火值班电话

0877-4510046

19187738158

森林火警

12119

提供准确位置信息、火势信息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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