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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山县开展消耗臭氧物质备案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5-06-10 09:30 来源: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 打印

    为认真贯彻落实《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备案管理,进一步规范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销售、使用等经营活动,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和市生态环境局的统一安排部署,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开展了消耗臭氧层物质备案管理工作的检查。

    此次检查围绕备案物质品种、备案企业范围检查了辖区内一户蔬菜种植企业和一户屠宰企业使用的冷库,查看了冷库使用的制冷剂种类,对照《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填写了ODS检查记录表、玉溪市2025年ODS企业(个体户)台账。工作人员现场向冷库使用企业详细解读了《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消耗臭氧物质备案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经核查两家使用冷库企业的制冷剂均为第三方公司负责补充,相关费用也直接支付给第三方公司。根据规定,制冷剂备案工作应由第三方公司负责,冷库企业无需进行备案。但使用冷库企业需提供第三方供货企业相关信息,并做好制冷剂添加日期、添加量等台账记录,妥善留存付费凭证等相关资料备查。同时,要求两家企业负责人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制冷剂,健全完善购买和使用登记台账,加强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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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峨山分局将在此次排查建立管理台账的基础上,加强对辖区内使用消耗臭氧物质(ODS)企业的抽查和日常检查,对于违反《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存在未按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未完整保存生产经营原始资料、未及时如实申报经营数据、提供虚假数据或拒绝配合检查等行为的企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严格依据法律法规,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罚款等处罚措施,确保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规范有序。同时不断加强宣传力度,增强涉消耗臭氧物质使用企业的守法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  施学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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